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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繁三桥村4社违章且强行占坟修建多间房屋

最后更新:2014-09-14 浏览次数:184
新繁三桥村4社违章且强行占坟修建多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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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繁三桥村4社违章且强行占坟修建多间房屋

信息标题 新繁三桥村4社违章且强行占坟修建多间房屋 来信人姓名 何爱特 来信时间 2014-08-31 来信内容     三桥村4社村民范先玉和其女范晓艳不按照批地内容修建第二处房屋,现在大开园林,修了12间房屋。    范先玉现已经再婚,居住在外地,其女也在成都市区有多套住房,围墙内的六间房屋也因无人居住现由其妹范先凤暂管。现在开辟园林,并在不告之所有亲戚的情况下,擅自一个人作主将埋葬二十多年的祖坟草草移走,并将坟区所有空位置上面修建第二处房屋。     请城建局和国土局认真对待此事,给我们大家一个公平的答案。     1、范先玉取得第二处宅基地是否合法?     2、范先玉在批准面积基础上多修,而且强占祖坟,应该哪些部门处理?     3、现正在施工,是否竣工后政府部门没有权力管?     回信人 新繁镇 回信时间 2014-09-04 回信内容 同志:你好!经查:该房屋修建是经报批,有超报批面积修建情况,我们已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审批以外的违法建筑。此复。 回信人 国土资源局 回信时间 2014-09-11 回信内容  同志,你好:你在区长信箱中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地块位于新繁镇三桥村4社,土地使用证是范先玉所有,我局新繁所工作人员同三桥村村委会会计到现场发现其正在修建房屋,将自己部分生活房和林园地改建成的房屋,面积约0.2亩。我局新繁所工作人员当即下发了停工和整改通知书,(停工号2014【139】号、整改号2014【139】号)。经查,该地块在新繁镇城市规划区内,是在土地证范围内修建的房屋。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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