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东湖名居遗留问题以及违约金赔偿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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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新繁东湖名居遗留问题以及违约金赔偿执行事宜
来信人姓名
胡世海
来信时间
2014-08-15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 我们新繁东湖名居小区在2009年开发商开始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但移交后出现诸多问题,如下:1,开发商没按照规划图要求修建,而且还能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手续,且开始移交到各位业主。2,开发商许多配套设施不完善,就此事在新繁政府、新都政府职能部门也多次出面协调,仍未达到合同要求。3,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我们小区有180户业主上诉到新都区人民法院,新都法院在2012年6月14日受理了此案,并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发自愿达成共识:开发商在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前协助办理房产证,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违约金2000元。开发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调解书,我们与2013年申请执行,新都区人民法院在2013年5月8日受理了申请执行此案。时隔15个月了,执行仍然没有结果,我们到法院几次,还是没有得到答案。 试问:“人民法院”存在的意义何在?难道我们弱势群体就应该被开发商忽悠,被人民法院忽悠?难道人民法院拿开发商就没有一点办法,对于这么大的开发商区区几十万都没有? 所谓的为民办实事难道只是口号?我们希望领导们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完整的答案。新繁东湖名居业主
回信人
法院
回信时间
2014-08-19
回信内容
胡世海同志: 您好!您的信访件已经收到,我院十分重视,现对您答复如下: 经查,我院在执行您与四川光明置业有限公司一案中,我院曾经对于光明公司所有的能进行拍卖的车库组织过一次拍卖,但是流拍了。其后,我院又多次组织您方代表及被执行人一方协商解决方案,试图通过抵偿等方式来实现您们的执行请求,但由于您方未达成抵偿的合意,最终该方案也未能成功执行。同时,经我院执行局查找该公司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上述情况,请您尽快将书面的拍卖申请书上交至我院执行局,我院执行局将根据法律规定再次组织拍卖,以期能通过此种方式实现您的执行请求。
回信人
规划局
回信时间
2014-08-27
回信内容
胡世海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新繁东湖名居(东湖.水漾人家)项目于2010年7月通过规划核实,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划要求,并核发了规划合格证。此复。
回信人
城乡建设局
回信时间
2014-08-27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经查,新繁东湖名居原报建项目名称为东湖水漾人家1-3#楼,报建面积36520平方米,于2011年9月2日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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