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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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咨询手续问题
来信人姓名
余清民
来信时间
2014-09-18
来信内容
相关部门: 咨询一个政策及手续问题? 本人1999年租赁新繁镇公毅村一土地(基本耕地)进行养殖(正大公司养殖场),与村民签订租赁协议。2014年将鸡场拆除,准备原地建设一个钢结构厂房,从事工业生产。现咨询如下: 1.关于土地性质问题,能否继续用该性质为耕地的土地从事工业生产?或者是转变该土地的集体性质为国有?是不是要办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理? 2.在该土地上进行基本建设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到哪些部门办理? 3.在此处从事工业生产是否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部门办理?
回信人
国土资源局
回信时间
2014-09-23
回信内容
余同志,你好:你在区长信箱中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你所咨询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转变该土地为国有性质。建设占用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该土地不再进行养殖后,应拆除建筑物,将土地恢复原状。此复。
回信人
经济和信息化局
回信时间
2014-09-24
回信内容
余清民,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反映“咨询手续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成府发〔2009〕25号文件精神,“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点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工业园区外严格禁止新办工业项目。 同时,对允许在工业园区外新建的资源型、农副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无污染的轻工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由各区(市)县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动工。区经信局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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