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失地农民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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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泰兴失地农民分房
来信人姓名
市民
来信时间
2014-07-30
来信内容
2010年泰兴镇失地农民分房(新业花园)是按什么原则进行的?同一个生产队,同为因上学将户口迁出后为什么有的有平方,有的没有平方?读书后工作也不好,收入微薄,这种状况下还要我们拿出5万元才能拿到和其他家庭一样因读书户口迁出后的优惠平方米,原因就是我不是独生子女,敢问公平何在?什么文件有这样的规定,哪年的多少号文件。政府暗箱操作,侵害群众利益,因为占地,富的是官,苦的是民。希望新都也好好查查陈年旧账,支持中央巡视组的四川巡视工作。
回信人
泰兴镇
回信时间
2014-08-06
回信内容
黄永华:你好! 你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泰兴镇新业花园安置房分配是按照新府发[2006]120号文件标准进行分配的。你因上大学于2001年将户口从凉水社区7组迁了出,至今已13年,现 只有父母二人户口在凉水社区7组,按照新业花园分房政策及分房细则,你的户口未在项目区内,只有你父母二人能分房70平方米。实际你父母要的安置房108.44平方米。70平方米基价14000元,10平方米优惠价5600元,28.44平方米议价45504元,合计65104元。所以你父母要拿出5万多元。我镇安置房分配是通过公开抓阄分配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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