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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工资问题,请认真回答,不要复制粘贴了

最后更新:2014-08-09 浏览次数:117
城管的工资问题,请认真回答,不要复制粘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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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工资问题,请认真回答,不要复制粘贴了

信息标题 城管的工资问题,请认真回答,不要复制粘贴了 来信人姓名 城管 来信时间 2014-07-31 来信内容     看到这么多人投诉城管的工资,我也想来凑凑热闹。想先问问人社局,1400的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含不含绩效工资岗位补贴那些名目?再问问城管局,且不说基本工资到底是多少,那加班工资总应该按照标准来计算吧,周末加班2倍,节假日加班3倍,我帮你们算算:如果按照合同写的基本工资1120元算,1120/21.75*2=102.99,周末加班一天就应该是102.99元;按照7月1日之前12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1200/21.75*2=110.34,周末加班一天是110.34元;如果按照新规定1400来算,1400/21.75*2=128.74,周末加班一天就是128.74元;以上都是按照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那如果按照你们说的1720的工资来计算,那加班工资就是1720/21.75*2=158.16,周末加班一天是158.16元。那试问,你们统一按照加班1天120元,是按哪个标准来计算的呢?还有,我算的都是周末加班的工资,我发现你们根本不管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一律120一天,这样是不是太草率,工作太不认真了啊???如果觉得你们没有算错工资的话,敢不敢把每个月的工资表公示给大家看呢,这样有错误大家才能及时发现及时改正啊~!最后,再提一点建议,城管本来名声就不好,顺应着新标准给大家伙涨涨工资哪点不好,大家做事也会积极很多,发不起钱就别学人家公安局、交通局,至少没你们城管局那么吝啬!人家没有把工资算得那么仔细,一律2200一个月发给大家,加班费另算!!还有这大夏天的,是不是也该参考参考相关高温补贴的文件,该发的也发了呢??     回信人 城市管理局 回信时间 2014-08-05 回信内容  市民:您好!来信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城管协管员工资问题,城管局劳资财务部门之前就成都市最低工资一事做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对此问题还有疑异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核实求证;二、加班工资问题:以本人月基本工资为基数,如本人月基本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月加班费。2014年7月1日前为55.18元每天,2014年7月1日以后为64.37元每天。                         2014年8月1日          回信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信时间 2014-08-07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是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二、关于加班费计算的问题。关于您信访中提到的上班时间以及工作超时的问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超过工作时间的,结合单位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目前,对于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存在以下两种做法:第一种是: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约定。即对加班工作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三、关于高温补贴发放的问题。根据《2014年四川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您认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组织相关证据材料到新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举报电话:89397853),也可以组织相关证据材料到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咨询电话:89398668),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此复。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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