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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防盗版不是严管互联网电视的理由

最后更新:2014-05-27 浏览次数:189
杨国栋:防盗版不是严管互联网电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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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防盗版不是严管互联网电视的理由

    TCL海信康佳等九大彩电企业已通过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向广电总局上书,要求广电总局放松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     2009年8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时,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否则“依法予以处理”。     广电总局严管互联网电视的理由是企业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视听节目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互联网电视不过就是一个接收装置,真正从网上下载影视剧的是用户而不是互联网电视制造企业。而提供视频内容的则是众多视频网站。就算要打击盗版,首先应该处罚相关网站,而不是电视生产企业。以互联网电视可能助长盗版影视剧传播为由勒令企业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要求并不合理。就算企业真的有了这一许可证,用户下载收看盗版影视剧的情况仍然不会有多大改变。说白了,互联网电视只是一个接收装置,用不用它看盗版完全由用户自己决定,以存在版权侵权为由严管互联网电视并不合适。用家用电脑同样可以在网上收看盗版影视节目,那广电总局是不是也要对电脑生产厂家“动刀”呢?     真正需要规范和严管的不是互联网电视,而是形形色色的提供视频下载的网站,把这些网站管好了,用户下载的当然就全是正版视频了。否则,即使没有互联网电视,通过现在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普遍存在的USB接口,用户照样能通过移动硬盘收看到盗版影视节目。至于把电视机直接用作电脑显示器的用户,广电总局就更难干涉了。     如果与厂家合作的网站存在侵权行为,广电总局完全可以处罚网站,现在却拿厂家开刀,未免有板子打错人的感觉。广电总局严管互联网电视的真实用意恐怕并不是防盗版,而是担心互联网电视会对电视台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造成冲击,影响到广电系统的整体利益。否则为何同样存在互联网电视下载盗版视频问题的欧美等国,监管部门就没有要求互联网电视生产企业去申领只有媒体才需要领取的许可证呢?     况且根据已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大多数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家由于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并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而有该许可证的也多为广电系统的单位。互联网电视究竟是涉嫌传播盗版影视节目还是因为不慎碰到了垄断的高压线才遭到严厉打压呢?广电总局的这一纸通知究竟有多少的合法性显然值得质疑。     网络化、互动化是电视发展的方向,这一趋势不可能因广电系统单方面的反对而扭转。广电总局要保住电视台的收视率和广告收入,还是得从提高节目质量入手。否则,即便没有互联网电视,观众同样可能被电脑吸引而远离传统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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