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秀香城乱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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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锦秀香城乱收停车费
来信人姓名
刘彬
来信时间
2014-09-15
来信内容
1、根据《物业管理法》地上停车位属业主共有,收了那么多年的地上停车位,这笔收入不知所踪。2、地上停车费目前没有涨价,黑心开发商为了销售地下车位,随意提价地下停车位月租费用,严重影响小区民生问题。请领导给予关注。
回信人
房管局
回信时间
2014-09-28
回信内容
刘彬,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地上停车位收入的问题,经了解,2012年12月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了小区公共收益如何分配的协议:除去相关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地面损坏修补维护等费用支出外,其余均按要求提交给业委会。
回信人
发改局
回信时间
2014-09-29
回信内容
刘彬:您好! 您反映锦绣香城乱收停车费的信件收到。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成价费【2006】287号)规定,执行执行政府定价的室内停车场,小汽车包月停放:排气量1.8(含1.8)升以下200元/辆月、排气量1.8升至2.5(含2.5)升300元/辆月、排气量2.5升以上400元/辆月。 同时,《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车辆停放人要求租用停车场固定车位的,可在核准的包月停车费基础上加收一定的费用。具体加收标准政府不定价,由车辆停放人与停车场业主协商确定。 我局已责成开发商及物业严格遵守收费规定,开发商及物业都表示将在规定范围内收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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