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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狱首推物质奖励办法 奖金可用于缴纳罚金|物质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  南都讯 记者梁锦弟 通讯员李集诚 监狱里的物质奖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只对物质奖励的情形作了简要规定,目前

  南都讯 记者梁锦弟 通讯员李集诚 监狱里的物质奖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只对物质奖励的情形作了简要规定,目前各地奖励形式五花八门。今年3月初,深圳监狱出台《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物质奖励实施办法》,对物质奖励进行明确和规范,属广东省内首创。物质奖励由狱政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分为实物、货币、加餐奖励。今年3月份深圳监狱内获得物质奖励的服刑人员就达到了295人。

  3月份295名服刑人员获物质奖励

  深圳监狱办公室主任叶士珍介绍,“《监狱法》中有关于物质奖励的内容,但是没有具体规范,因此各省各地具体落实没有一个规范,根据罪犯需求可能提供流行音乐、新出版书籍,还有食品等,然后各个单位购买,不仅不规范,而且不安全”。

  今年3月初,深圳监狱制定和出台了《广东省深圳监狱罪犯物质奖励实施办法》,对物质奖励的原则、适用情形、种类、形式,以及物质奖励的申报、审批、实施、费用承担及报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物质奖励的适用情形,根据《监狱法》中适用服刑人员表扬或者记功的情形而制定,包括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等7种情形。叶士珍表示,“属于这其中情形,但是达不到表扬和记功,那么我们就采取物质奖励,狱内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因此服刑人员阻止此类行为发生有助于狱内管理”。

  物质奖励分为实物、货币、加餐三种奖励形式。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获得物质奖励的服刑人员就达到了295人,其中292人分别获得了价值20元的实物形式的物质奖励,陈某军等3名服刑人员因阻止违规违纪行为,获得了监狱给予的人均300元的物质奖励,款项将由狱政管理办公室以货币形式转入服刑人员账户,供其自由支配和使用。

  物质奖励可用于缴纳罚金

  物质奖励分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类别,其中个人奖励分为300元、500元、800元三个类别。在集体奖励中,因狱内也有小组,如果小组集体表现好,那么也会给团体奖励,如果以货币形式来奖励,分配到每人账户上的钱较少,因此多以实物为奖励,如统一购买书籍或者食品。

  物质奖励具体用处是什么?叶士珍介绍,服刑人员一般有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有罚金或者赔偿等,而服刑人员普遍经济条件困难,“而法院将服刑人员是否执行罚金等,作为是否认罪伏法的一个重要表现”。

  叶士珍表示,“根据统计,80%的服刑人员有1000元到3000元的罚金,不少人还是交不起,家属也不愿意帮他们缴纳,那么服刑人员除了在监狱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还有获得货币形式的物质奖励,用以缴纳罚金或者用于赔偿,加强服刑积极性”。另外,多余款项还能作为刑满出狱后的储备金,从预防再犯罪角度来看,服刑人员刚出狱因没有钱,很容易再犯罪,而出去之后有钱在身,空当期就不会那么容易再犯罪。

(原标题:深圳监狱里的物质奖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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