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营销策略 » 正文

最高法就收集侵权规定答记者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3  浏览次数:78
核心提示: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年夜提出的依法加强互联网治理的精力,充分保护人平易近群众的┞俘当权益,依法实现开放、自由、规范、有序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年夜提出的依法加强互联网治理的精力,充分保护人平易近群众的┞俘当权益,依法实现开放、自由、规范、有序的互联网秩序,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法公则》(以下简称平易近法公则)、《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侵权义务法》(以下简称侵权义务法)、《全国人平易近代表大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收集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收集信息保护决定》)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公平易近事诉讼法》等司法的相干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评论辩论,经由过程了《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审劳顿用信息收集伤害人身权益平易近事胶葛案件实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值此司法解释颁布之际,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一庭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接收了记者的查访。   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宣布《规定》,请您谈谈为何要出台该《规定》?   答:互联网的快速成长,在丰富人平易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司法问题。大年夜人平易近法院的审判实践看,应用收集伤害天然人、罪人平易近事权益的案件类型赓续出现,尤其是应用收集伤害他人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以及企业荣誉及商品信用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案件甚至引起了较大年夜的、有时也是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社会热点问题。所以,审理好这类案件,不仅是在个案中实现公平允义的请求,更是应用法治手段规范人们的收集行动、治理收集违法行动、保护平易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则,应用收集伤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案件,在司法实用上存在诸多灾点:一是现行司法关于收集侵权的规定比较原则,在针对性和操作性上,须要细化。例如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在若干方面就须要进一步具体化。二是在若干问题上,若何根据现行法的原则成长出有效的裁判规矩,须要指引。三是收集技巧日新月异的成长速度对平易近事裁判提出了更高的请求,在技巧上,须要跟进。四是既要高度看重和充分保护平易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也要推敲互联网的实际需乞降将来成长,在理念上,须要晋升。   基于上述背景,针对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他人人身权益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和审判实践的需求,我们在卖力总结审判经验的基本上,经由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收罗看法,制订出台了《规定》。   问:我们留意到,《规定》实用于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人身权益的案件,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推敲?   答:您的不雅察是精确的。《规定》实用于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益激发的胶葛案件。之所以如斯肯定本《规定》的实用范围,有如下推敲:起首,大年夜伤害姓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益的司法实用上看,无论是平易近法公则照样关于平易近法公则的司法解释,以及后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荣誉权侵权、精力损害怕偿以及人身损害怕偿的司法解释,都大年夜不合角度对侵罪人身权益的行动及义务作出了规定。实践证实,这些司法解释回应了实际需求,为人身权益的保护供给了有效的司法手段。然则,跟着互联网技巧及家当的成长,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人身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应当看到,收集侵权,与用传统手段侵权,尽管两者在侵权的性质上有一致性,但在表示方法上仍具有特别性。为了应对实践的成长,本司法解释针对“应用信息收集”实施的侵权行动作出规定。   其次,人身权益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在各项平易近事权益中,人身权益是最重要的平易近事权益之一,它往往涉及天然人、罪人的庄严、荣誉等根本人格好处,严重的甚至涉及到生命权。在互联网如斯蓬勃的今天,应用互联网伤害人身权益造成伤害后不雅的深度、广度和速度,都与传统侵权手段弗成同日而语。所以,审理好这些案件,有利于化解抵触,更有利于建立优胜的互联网法治秩序。所以,《规定》将核心集中在人身权益保护方面。   当然,实际中还有其他类型的涉及互联网的平易近事案件,这些案件类型存在的各类问题,还须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梳理和研究,待前提成熟时再作进一步规范。   问:在移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应用收集伤害他人平易近事权益的案件,在管辖上有无特别性?《规定》在这方面重要把握了何种原则?   答: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对收集侵权案件尤其是伤害人身权益案件的最直接影响是,管辖地变得几乎无处不在。我公平易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动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平易近法院管辖。应用互联网尤其是应用移动互联网宣布侵权信息伤害他人人身权益,基于移动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会导致管辖法院变得加倍广泛和不肯定。例如,在理论上,侵权结不雅产生地可所以任何处所。然则,我们认为,在管辖法院肯定问题上,仍然要保持平易近事诉讼法所肯定的“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人平易近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同时要推敲互联网的技巧特点。所以,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动实施地包含实施被诉侵权行动的终端设备地点地,侵权结不雅产生地包含被侵权人居处地。司法解释未将实施被诉侵权行动的收集办事器地点地作为管辖地,一个异常重要的原因,是云计算技巧的成长、分布式办事器技巧的采取等,导致以此作为管辖地具有某些不肯定性,并不相符“两便”原则。   问:大年夜以往的收集侵权案件中,我们留意到,涉嫌侵权的收集用户往往无法肯定,那是不是意味着原告就无法告状?能不克不及零丁告状收集办事供给者?   答:收集侵权案件的别的一个特点是宣布侵权信息的侵权人身份往往难以肯定。然则,不克不及是以就减轻对被侵权人的保护。今朝,在实践中须要解决的问题是,原告仅告状收集办事供给者的,应若何处理?我们认为,宣布信息的侵权人身份不克不及肯定,并不克不及妨碍原告根据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零丁告状收集办事供给者。当然,在可以或许肯定侵权人且收集办事供给者请求追加其为合营被告或第三人时,人平易近法院应予准许。这既是侵权义务法关于收集用户和收集办事供给者义务承担规定在法度榜样上的逻辑延长,也是便利被侵权人告状、便利当事人维权的合理选择。当然,许可追加可以或许肯定的侵权工资合营被告或第三人,也有利于人平易近法院查明事实和实实际体义务的公平。   问:司法解释用专门条则就诉讼中收集办事供给者的告诉义务作出了规定,请问是基于何种推敲?   答:在收集侵权案件中,收集办事供给者往往处于阁下难堪的地步。一方面,收集办事供给者负有对收集用户小我信息的保密义务,这是《小我信息保护决定》所明白规定的。另一方面,认为本身被侵权的主体不少情况下又只能经收集办事供给者获得宣布涉嫌侵权的收集用户的小我信息,进而肯定被告并对其提告状讼。所以,如不雅许可原告有权直接请求收集办事供给者向其供给收集用户的小我信息,则很轻易产生借维权之名获取他人小我信息的现象,收集办事供给者也会违背响应的保密义务。然则,在不少情况下,如不雅收集办事供给者不供给相干小我信息,则被告就无法肯定,原告维权就加倍艰苦。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处理思路是:已经对收集办事供给者提告状讼的原告,可请求人平易近犯艉根据案件情况,责令收集办事供给者供给涉嫌侵权的收集用户的有关小我信息。所谓根据案件情况,一是要看收集办事供给者是否以涉嫌侵权信息系收集用户宣布作为抗辩事由;二是要看原告的此项请求是否合理,与案件审理的相干性;三是要看原告此项请求的可实现性,在技巧上的可能性等等。当然,如不雅人平易近法院责令收集办事供给者供给相干信息,收集办事者无合法来由拒不供给的,人平易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相干处罚办法。   这种处理方法,整体上看,是对请求收集办事供给者供给涉嫌侵权的收集用户小我信息的请求作出的一种司废喔赡审查,应当说,它相符人平易近犯艉依权柄查询拜访取证的规矩,也防止了个别仁攀滥用权力,同时有利于收集办事供给者实施法定保密义务。   问良士平易近法院有权对收集办事供给者采取处罚办法,会不会对收集办事供给者科以较重的义务?   答:这里要留意几点:一是这个规矩的目标是为了使可能受到侵权的原告,可以或许在技巧膳绫趋白谁是侵权信息的宣布者,并进而经由过程诉讼保护本身的权益。是以,制订此条的目标并不是为收集办事供给者设定一般的披露义务。二是如前所述,并非只要原告人提出,收集办事商就必须供给相干信息,人平易近犯艉要对原告的┞封种请求作出审查和断定,最终由人平易近法院肯定收集办事供给者是否须要供给。三是即使人平易近犯艉请求收集办事供给者供给相干信息,收集办事供给者如有响应的抗辩事由,例如,相干信息已经跨越法定的保存刻日、在技巧上弗成能等等。所以,司法解释规定,人平易近法院对收集办事供给者采取处罚办法的前提是收集办事供给者“无合法来由拒不供给”。   问: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最重要轨制就是“避风港规矩”,对于该规矩,《规定》是若何细化的?   答: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是有关收集侵权的最重要的规定,个中第二款规定的避风港规矩,在审判实践中碰到的重要问题至少有如下这些:一是被侵权人应当以何种情势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有哪些?这涉及到通知的有效性问题。二是若何认定收集办事供给者采取办法是及时的?这涉及到收集办事供给者是否免责以及在多大年夜范围内免责的问题。三是是否许可被采取办法的收集用户作出反通知?如不雅不许可,为什么?这涉及到反通知的合理性和须要性问题。四是通知人通知缺点导致收集办事供给者缺点删除,产生何种后不雅?这涉及到通知人与收集办事供给者之间的义务问题。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审判实践中的可贵,也是理论上的┞幅议点。《规定》关于这些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既要尊敬互联网的成长近况,也要正视人身权益保护的紧急性。所以,在通知的情势上,书面情势和收集办事供给者公示的方法都可以。在通知的内容上,强调通知人有义务明白涉嫌侵权的收集信息的具体地址,大年夜而避免通知内容不明为收集办事供给者造成过重的包袱。   关于收集办事供给者采取办法是否及时的断定标准,《规定》采取了却合多个身分综合断定的方法。之所以没有采取固定标准,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采取整洁的固按时代标准,既不克不及与多样态的收集办事相适应,在海量信息的背景下,也可能会为互联网企业袈潇成不合理的包袱并产生不须要的胶葛或诉讼,更重要的是,固按时代可能会阻碍合法信息的自由快速传播。   关于反通知法度榜样,《规定》并未采取。重要原因有:起首,反通知法度榜样不相符人身权益保护即时性的请求。在常识产权范畴,侵权行动造成的后不雅主如果家当权益的损掉,大年夜多可以经由过程补偿损掉来弥补。然则,在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范畴,收集用户反通知后收集办事供给者恢复相干信息这种法度榜样,恰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后不雅。其次,不采取反通知法度榜样并不会置收集用户的权力于掉落臂,被采取办法的收集用户如有保护本身权益的门路。具体而言,本司法解释在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被采取办法的收集用户有官僚求收集办事供给者供给通知内容。不合于收集办事供给者主动向收集用户供给通知内容的做法,主如果推敲到海量信息、收集匿名导致收集用户经常无法通知等实际身分。应当说,收集用户请求后才披露通知内容,避免了收集办事供给者的过重包袱,实现了收集用户的权益保护。二是收集用户因通知人的缺点通知而被缺点采取办法的,则可以针对通知人提告状讼。   第四个方面就是缺点采取办法的义务。根据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缺点通知导致收集办事供给者采取办法缺点的,收集办事供给者免责,而应由通知人承担义务。大年夜性质上看,应用收集揭橥看法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一项重要的人格好处,因缺点通知导致所宣布的信息被删除的,则通知人应承担侵权义务。   问: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收集办事供给者知道侵权行动的,则应当承担连带义务,关键是,在司法实践中应若何认定“知道”?   答:大年夜今朝的成长来看,互联网行业已经进入了内容、社区和商务高度浇忧⒛形态。这就意味着,很多收集办事供给者尤其是我国较大年夜的收集办事供给者都已经或者正在成长为平台运营商。在这种背景下,若何认定侵权义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知道”,就要加倍慎重。一方面,司法裁判中认定的标准过严,会造成收集办事供给者承担义务过重,并可能会促使收集办事供给者自我审查过严,经营包袱加大年夜,并进而影响合法信息的自由传播,晦气于互联网的成长。另一方面,司法裁判中的标准过宽,则会导致收集办事供给者怠于实施须要的留意义务,放肆甚至主动实施侵权行动。所以,在兼顾两者的前提下,《规定》采取了多个抽象身分来综合认定收集办事供给者是否“知道”。   应当看到,这种多个身分综合推敲的认定标准,有利于人平易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根据互联网技巧的成长近况竽暌闺时俱进地作出断定,有利于实现权益保护和信息自由传播的多重价值。   问:近几年,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收集成长敏捷,由此产生的自媒体也日益增多,请问,在自媒体的平易近事义务上,《规定》是否有所反竽暌钩?   答:微博、微信等近几年迅猛成长的社交收集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例如,在传播的及时性上,专业媒体或传统媒体所具有的优势在减弱。在信息传播的主体上,如今往往是自媒体先发生发火声音,产生影响后,传统媒体再跟进,这也与以往大年夜不雷同。在信息传播的形态上,以社交收集为序言的转载等二次传播,影响巨大年夜。   针对这些特点,本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根据转载主体的类型、影响范围来断定其留意义务,应当结合留意义务、转载信息侵权的明显程度以及转载者的客不雅行动断定其错误程度。这一规矩,在自媒体时代,相符平易近事义务应当与主体的类型、影响范围和获益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问:我们留意到,基于互联网的传播功能,应用互联网伤害罪人或其他组织贸易信用的案件也在增长,本司法解释对此有无涉及?   答:是的,应用微博、微信等社交收集,宣布虚假信息,作出欠妥评论,并借助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伤害其他经营主体的贸易信用、降低"大众,"对其产品或者办事的社会评价,进而达到降低竞争敌手市场份额,晋升本身市场占领率,这种行动出现上升趋势,甚至有家当化的苗头。这些案件,小到对网店商家的恶意评价,大年夜至对某些有名企业专门制造虚假消息事宜,等等。对此,本司法解释明白规定,此种行动构成侵权,应承担补偿义务。   当然,要看到,词攀类案件在实践中有两个可贵,一是侵权行动的认定难,即若何区分正常的批驳与恶意的诽谤诽谤?这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的一般标准等身分综合断定,不克不及一概而论。二是伤害后不雅的认定难。若何认定被侵权人因贸易信用被伤害所产生的损掉,涉及到平易近事司法手段可否严密保护受害人、处罚侵权人的问题,须要在实践中持续摸索。我们认为,经由过程积极摸索,慢慢成长出一些根据较为明白、计算较为简便、损掉补偿较为充分的损掉肯定规矩,将是平易近事审判实践的重要义务。   问:2012年全国人大年夜常委会经由过程了《关于加强收集信息保护的决定》,是我国有关收集信息的首部专门立法,请问《规定》在贯彻落实该决定方面有无进一步的举措?   答:《收集信息保护决定》确切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它确立了小我信息尤其是小我电子信息保护的基来源基本则,即合法、合法、须要的三原则。然则,应当看到,在互联网时代,小我信息尤其是小我电子信息的保护正面对着诸多挑衅。一是在小我信息的收集上,现行司法情况和互联网的成长导致小我信息的收集几乎无处不在。二是小我信息的应用,在广度、深度上都产生了本质性的飞跃,大年夜数据技巧已经成为互联网成长的重要推动力。三是小我信息的内涵、海外都在产生着深刻的变更,它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   基于这些背景,《规定》在小我信息保护方面,用一个条则作出了规定,重要特点是:   一是在针对的事项上,鉴于本解释重点在于规范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人身权益的行动,是以在小我信息方面,重要针对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他人信息权益的行动。   二是在调剂的行动上,本解释仅调剂应用信息收集公开小我信息的行动,而未涵盖收集、应用等行动类型。原因在于,经由过程平易近事司法保护小我信息,有其内涵的轨制请求,例如,针对非法术集、应用小我信息的行动,如不雅在立法上无集体诉讼轨制、公益诉讼等轨制帮助,则实践中经由过程平易近事诉讼方法实现权益保护就比较艰苦。再例如,仅违法术集小我信息造成何种伤害、作出何种补偿、是经由过程行政手段治理加倍有效照样经由过程平易近事诉讼手段加倍合理,也须要立法上予以明白,等等。然则,经由过程信息收集不法公开小我信息的案件,在实践中已经产生,在司法上也应当承担侵权义务,应无贰言。   三是列举了一些较为敏感的小我信息,强调其保护的重要性。基因信息、病历材料、健康检查材料、犯法记录、家庭地址等,都属于比脚绫囚感的小我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向社会公开,不仅会造成小我难以弥补的伤害,并且很多情况下会造成全部社会的不安。   四是明白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要么推敲到互联网时代小我信息必定程度公开的弗成避免,要么推敲到公共好处的请求,要么推敲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总体原则仍然是,合法、合法和须要。   五是本条规定不实用于国度机关公开小我信息的行动。原因在于,国度机关公开小我信息的相干问题,涉及到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干内容,不宜经由过程平易近事诉讼加以解决。   问:互联网的成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实际中以供给不法删帖或发帖办事为代表的灰色家当链问题,请问,本司法解释是若何规制这个问题的?   答:实践中,以不法删帖办事为代表的互联网灰色家当之所以存在,一个异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技巧的纰谬等性,宣布侵权信息的收集用户或者收集办事供给者往往具备技巧优势。实践中,这种不法删帖办事重要表示为两种情势。一是宣布侵权信息的收集用户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杀青删帖协定,由侵雀璩供删除办事,被侵权人付出待遇。对于这种协定的效力,应若何认定?我们认为,按照现行法的规定,侵权人采取删除等须要办法是其法定义务。侵权人应用技巧上的优势、应用互联网本身的特点与被侵权人杀青协定,显然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二是专门以删帖为业的经营主体,接收他人宛转,对特定的收集信息采取修改、删除等办法。我们知道,在互联网时代,经由过程互联网宣布信息既是平易近事主体表达看法的一种重要门路,更是一项重要的人格好处。未经收集信息的宣布者赞成,修改、删除他人宣布的收集信息,就伤害了收集用户的一般人格好处,应当承担侵权义务。宛转人、受宛转人应承担连带义务。   三是所谓的收集水军问题,常见的形态是,既有组织者、指导者,也有实施者,在侵权义务的形态上,构成合营侵权,应当承担连带义务。   本司法解释的┞封些规定,大年夜平易近事义务角度对这些行动作出规制,而最高人平易近法院、最高人平易近审查院《关于解决应用信息收集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实用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大年夜刑事义务角度进行调剂,两者并行不悖,互相合营。   问:关于侵权人应若何承担补偿义务,被侵权人的损掉应若何弥补等问题,《规定》有哪些新的思路?   答:应用信息收集伤害人身权益的案件,有几个特点:一是维权成本比较高。维权成本高表如今肯定侵权人的成本高、取证成本高、律师费用高等几个方面。二是经由过程诉讼保护小我权益具有必定的外部性,这些诉讼尤其是原告胜诉的案件,在倡导精确的收集不雅念、确立优胜的收集行动规范、建立规范的收集秩序等方面,有重要感化。是以,合理分派维权成本有利于促进收集秩序的良性轮回。三是在伤害隐私权、荣誉权等人身权益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往往并无具体的家当损掉或者不克不及证实具体的家当损掉,结不雅造成维权成本过高、违法成本过低的不均衡状况。有鉴于此,《规定》在家当损掉的补偿方面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将维权成本,包含查询拜访取证的合理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作为伤害人身权益的家当损掉,由侵权人予以补偿。二是参拍照干规定,在被侵权人的家当损掉或侵权人获益无法肯定的情况下,人平易近法院可在50万元以下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裁量。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