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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走廊大夫”复聘请求被驳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  绵阳“走廊大夫”追踪  成都商报讯(记者 汤小均) 本年7月底,“走廊大夫”兰越峰诉绵阳市人平易近病院人事仲裁议案,请求
  绵阳“走廊大夫”追踪     成都商报讯(记者 汤小均) 本年7月底,“走廊大夫”兰越峰诉绵阳市人平易近病院人事仲裁议案,请求恢复竽暌闺病院的人事关系等(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9月1日,涪城区仲裁委下发裁定书,“驳回申请仁攀兰越峰的全部仲裁请求”。   兰越峰的仲裁诉求是:请求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聘请合同的行动违法,裁决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人事关系的行动违法,并裁决予以撤销;裁决恢复竽暌闺绵阳病院的人事关系;绵阳病院给其赔礼报歉、恢复荣誉、清除影响;裁决绵阳病院付出其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时代的差额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及额外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绵阳市人平易近病院辩称,兰越峰被解除聘请合同前,系编内正式员工。2014年1月29日起,兰越峰经久旷工,截至2014年5月5日,兰越峰旷工65天。根据相干规定,病院解除了邮攀兰越峰的聘请合同。   涪城区仲裁委经由查询拜访审理,于9月1日作出裁决,驳回兰越峰的全部仲裁请求。别的,兰越峰“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报歉、恢复荣誉、清除影响”的仲裁请求,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矩》第二条之规定,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范围,涪城区仲裁委不予审理。当事人如不服本委裁决,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地人平易近法院告状,期满不告状的,本仲裁裁决即产生司法效力。 (原标题:“走廊大夫”复聘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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