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6月11日电 (李想 林浩) 《广西法院错案问责办法(试行)》11日对社会颁布,该《办法》规定,法官因主不雅有意或重大年夜过掉等原因引起冤假错案的,将被穷究义务。
广西高等法院纪检组长罗诗汉介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产生有意修改、捏造、毁弃、隐匿证据等行动,或出现协助、指使他人作伪证、违背规定在审理、履行中超审限三个月以上、违规裁定弛刑、假释案件等情况的,都将被认定为办错案。
在经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后,办案法官将被移交到法院纪检监察、政治部分等地接收问责,根据错案情节及社会伤害度大年夜小,他们将会被调离岗亭或撤职、责令告退甚至辞退;涉嫌违犯法罪的,还将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诗汉表示,当前有极少数法官义务心不强,工作不负责造成错案,甚至有的违法办案,严重伤害了人平易近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心中形象。错案问责办法(试行)》的出台,是为在错案产生时,追责有据,有章可循,以此规范法官的职务行动,强化法官办案质量,确保公平司法,给那些徇私枉法的审判人员念上“紧箍咒”。
与此同时,罗诗汉也表示,正常的案件改判或发还重审,法官是不会被穷究义务的;对事实证据、司法条则解读、断定和应用不合,衍生出裁判结不雅差别的,法官也无需承担错案义务。
(原标题:广西高院出台错案问责办法 法官办错案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