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全州处所法院群山分院5月23日对4名中国船员做出判决,指控4人“以凶器威逼”韩方海警,遭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3年,并缴纳100-700万韩元(约合人平易近币6090元-4万元)的罚款。
法院还以“妨碍特别公事履行罪”,判决充公涉案的2艘中国渔船。
报道称,上述中国船员于客岁(2013年)12月10日下昼3时30分许,在群山市沃岛面於青岛以西90公里海上,“拒绝韩国海警的盘查并对抗”,后被抓捕。有一名韩方海警在法律过程中受伤。报道称,中国船员趁前一气象候恶化,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进行“不法捕捞”。
报道认为,韩公法艉以“不法捕捞罪”判处充公渔船的情况较多,但以“妨碍特别公事履行罪”而充公渔船的情况照样初次。
报道说,韩国群山海警方面表示,往后将加强对“不法捕捞”中国渔船的处罚力度。
(原标题:韩公法院对4名中国渔平易近判刑 初次判决充公渔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