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途退团扣费下调 甩团最高需赔三倍
新版旅游合同5月起推广
练习记者 肖鹏
5月19日是中国第四个旅游日,也是新《旅游法》正式实施半年。近期,国度旅游局和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结合宣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等4个示范文本。今朝,海南、四川、福州、喷鼻门等地已推广应用。
湖南省旅游局、长沙市旅游局行业治理处相干负责人泄漏,自国度新版合同正式出台后,省市旅游局、工商局就此结合下发通知至各大年夜观光社,5月起,建议推广应用新版旅游合同。
记者大年夜湖南新康辉国际观光社、湖南海外观光社、湖南亲和力旅游国际观光社等门店工作人员处懂得到,今朝,上述观光社旗下的多家门店尚未启用新版合同。
参照新《旅游法》,新合同文本对旅客购物、增长游览景点、退款扣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过细规范。个中,比拟老版合同,对半途退团者,扣费标准下调20%~30%,若观光社无故甩客,造成严重后不雅的,除向旅客付出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外,最高要补偿三倍团费。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间特约研究察刘思敏表示,本次示范合同文本的修订,相当于对《旅游法》的一个细化,同时增长了可操作性,也将大年夜合同膳绫趋白两边的权力与义务。“示范文本”能使旅游花费者的好处获得更好的保护,同时也能更好地规范、束缚观光社的行动。
新版合同呈三大年夜亮点
今朝,4种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均可在国度旅游局官网下载。这些新版旅游合同被称为“补丁”合同,与《旅游法》慎密契合。根据《旅游法》的请求,新版合同作出了较大年夜的修改和完美。最凸起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安排购物晃荡、另行付费观光项目在原则和方法上设定了束缚性条目。在两边的权力义务傍边,增长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观光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晃荡,欺骗旅游者,并经由过程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合法好处的义务,明白了观光社不实施义务的违约义务;在协定条目部分,凸起表达两边就购物晃荡、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杀青一致,另增长弥补协定对具体行动进行商定。
二是根据《旅游法》周全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将司法付与旅游者的随便率性解除权和观光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况转化成了可操作的商定条目,对因弗成抗力或者已尽合理留意义务不克不及避免的事宜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作出了商定,明白了《旅游法》规定的 “须要的费用”的计算办法,增长了合同解除后观光社的妇随义务。
三是增长了处罚性补偿义务。针对观光社具备实施前提,经旅游者请求仍拒绝实施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不雅的情况,示范文本商定旅游者还可以请求观光社付出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补偿金。
被强迫购物可请求退款
本年“五一”,长沙的刘密斯和孩子一路在某观光社报名参加了喷鼻港一日游,然而,当本身抵达喷鼻港后发明,行程中出现了本来没有的购物点,这让她感到上当。
湖南新康辉观光社相干人士表示,《旅游法》的出台,使得新版旅游合同的内容加倍细化。旅客在出游前,如不雅想在途中购物,最好与观光社提前商定好购物店、购物时光及买到假装伪劣商品若何处理等事项,以保障购物晃荡的┞俘当性。
按照新规,观光社可在“不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晃荡、不欺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合法好处,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与旅游者签订购物晃荡、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标弥补协定。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弥补协定中须写明的信息包含购物的具体时光、地点、购物场号绫躯称、重要商品信息、最长逗留时光以及另行付费项目标具体时光、地点、项目名称和内容、时长等,弥补协定须由旅游者签名赞成。
新计规定,未经两边协商一致、未经旅游者请求,观光社指定具体购物场合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停止后30日内,请求观光社为其解决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标费用。
湖南新康辉观光社相干负责人表示,新版旅游合同遵守《旅游法》的精力,为旅游者供给了很好的司法保护根据。旅游者拥有自立选择权和知情权,当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应用新版旅游合同进行合法维权。
退团扣费标准下调
客岁4月份,长沙的何师长教师和同伙约好去西藏旅游,并且已向观光社缴纳订金,但因为对方临时变故,西藏游未能成行,而观光社不克不及全额退款,这让何师长教师“折了一笔银子”。如今,比拟老版合同,新合同对于半途退团的旅客,扣费标准下调了20%~30%,据说此消息,这让爱好旅游的何师长教师感到心里获得了些许安慰。
按照新版境内游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端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观光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端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须要的费用:行程开端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行程开端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行程开端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湖南亲和力观光社相干人士表示,与旧版合同比拟,新版境内游合同降低了退团扣费的标准。新版旅游合同中有关退团扣费标准的下调契合了《旅游法》的规定,强调了旅客有随便率性解除合同的权力。与此同时,旅客在与观光社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懂得新版旅游合同中退团扣费的具体信息。
旅客不文明可被清退出团
尽管《旅游法》中对不文明旅游行动有明文规定,但放眼望去,各大年夜景区在旅游旺季依旧“伤痕累累”。北京市中猴子园花丛草地被大年夜量旅客践踏,数千株郁金喷鼻受损;三亚旅客与搁浅海逝世合影,加快海逝世逝世亡;“五一”小长假时代,洪谷寺塔墙壁上被密密麻麻画上了“到此一游”;宁靖洋岛国帕劳度假潜水捞到“中华”烟盒……不少景区治理人员无奈地表示,不文明的旅客实袈溱不少,“罚也罚不住”。
新计规定,观光社可与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况有两种:旅客大年夜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晃荡;大年夜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晃荡,并且不听劝阻、不克不及禁止的。观光社可与其解除合同,并以书面等情势告诉旅游者。同时,观光社应按拍照干商定扣除须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湖南新康辉国际观光社相干负责人表示,旅客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敬旅游目标地的风气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崇奉,爱护旅游资本,保护生态情况,遵守《中国公平易近国内旅游文明行动公约》等文明行动规范。
对此,湘潭大年夜学法学院传授欧爱平易近认为,这个规定须要有必定的细化,因为严重的、明显的违法行动尚可根据本地的司法律例来肯定,而违背道德性为则是一种比较主不雅的断定。如不雅没有一些细化的标准,很轻易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与旅客的胶葛,因为观光社毕竟不是法律本能机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