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可以私自动用小区的公共收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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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业委会可以私自动用小区的公共收益吗
来信人姓名
香城名都
来信时间
2014-09-23
来信内容
区长你好:我是新都区蓉都大道南一段333号香城名都的业主,我们小区业委会把小区的公共收益拿去买杯子发给业主。买之前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得广大业主同意,直到现在还有很大部分业主不知道业委会拿公共收益去买杯子的事情,请问业委会这样做合法吗?小区的收支业委会该怎样公布?你们会对这块监管吗?业委会委员经常不在办公室。办公室偶尔有人也不是业委会委员。说是委员的家属,这样也可以吗?
回信人
新都街道
回信时间
2014-09-30
回信内容
香城名都业主: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经查,香城名都业委会在新都镇政府、五四社区的指导下成立,成立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其中最为主要的工作成果就是,经过漫长艰苦的谈判于2013年02月01日才与成都新天地居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就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达成了管理合同。将小区公共部分收益的30%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收取。 该小区业委会还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开设了基本账户用于费用的转账支取。2014年初,因公共部分产生了30000余元的公共收益,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同时也为了告知广大业主存在公共收益,故在经过楼栋代表开会研究一致同意并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结合已有经费的情况为每户业主发放保温杯一个。 经查,由于业委会成员及楼栋代表均是无偿义务劳动,没有向广大业主摊派一分钱,也没有动用公共收益获取报酬,业委会的工作方式为不坐班制,故不存在坐班这一说法。 小区的公共收益均是通过公对公的形式转账。该小区实行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上次公布时间为2013年 1 2月。下一次准备在业委会换届选举时一并公示收支账目,欢迎广大业主监督。 感谢您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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