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单独二胎罚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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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单独二胎罚款问题
来信人姓名
马星明
来信时间
2014-10-06
来信内容
区长,您好!我们夫妇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现已生育一子,妻子年龄28周岁,小孩只有两岁零2个月,近期发现意外怀孕,去医院做人流时检查出我妻子有心肌梗塞,医院拒绝进行人流手术。如果我们将这个孩子生下来的话,不满足女方已满30周岁和长子已满4周岁的单独政策,这样我们是否需要罚款?如果罚款,将以什么标准执行,即罚多少?谢谢!
回信人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回信时间
2014-10-15
回信内容
马星明: 您好! 您给书记信箱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请你夫妇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具体咨询相关政策。 此复。 新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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