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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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无力赡养父母
来信人姓名
唐春梅
来信时间
2014-09-29
回信人
马家镇
回信时间
2014-10-14
回信内容
唐春梅:您好! 您写给区长信箱关于“无力赡养父母”的来信已收到,现就来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2014年您的公公和婆婆可以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子女重残)每人3360元,将于年底到账;到2015年可以享受到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子女死亡)每人4200元。今年5月马家镇群工办已为您户申请到计划生育关怀基金3000元并已到户。 二、您户申请农村最低保障经区民政局审核未通过。原因是:按照您户申请2013年收入【3690(承包地收入按照1000元/亩×3.69亩)+800(吴天德打零工收入)+14400(唐春梅工资收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得知您户人均收入524元。而新都区2014年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人均月收入低于363元,您户不符合低保申请标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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