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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神州煤气灶售后维修网点电话

最后更新:2019-07-30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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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维修电话:028-83085150,成都神州煤气灶售后维修网点电话,原标题:高考志愿被篡改 如何补救保护考生权益?

  正义网北京7月30日电(见习记者单鸽)“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2019年的高考已经进入了录取阶段,考生们陆续收到了自己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然而,有些人的经历却像是坐了过山车,忐忑起伏:满怀期待填报志愿,等待被录取,却发现自己的高考志愿被他人篡改,如若不是及时止损,很可能就与心仪院校失之交臂。

  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看来,高考志愿涉及到考生的未来,虽然通过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篡改考生志愿的事件大多得到圆满的解决,但是在客观上,篡改考生高考志愿的行为依旧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侵犯了考生的受教育权

  7月初澎湃新闻报道称,浙江省台州市三名考生张某、鲍某、汤某的高考志愿被同班同学陈某篡改,引发社会关注。

  原来,陈某看到张某三人考试成绩出色,担心被取笑,遂修改了三人的高考志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方依法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记者以“篡改高考志愿”为关键词,梳理了近几年的公开报道和裁判文书网的有关案例,发现篡改考高考志愿的行为并非个例,全国多个地区都曝光过类似事件。

  2016年,山东省济宁市的赵某窃取了颜某的身份证号码和填报志愿系统密码,擅自将颜某填报完毕并保存提交的高考志愿修改,造成颜某未能被其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招录。最终,赵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同样是2016年,山东省菏泽市的程某修改了三名同班同学的高考志愿,删除了其他志愿,并将修改志愿的机会用完,造成三名同学无法通过正常程序被录取。最终,程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据青年时报报道,浙江省杭州市的考生兰某复读一年后因被好朋友柯某偷改志愿再次落榜。公安联系学校后,教育考试院已经将其补录进原先填报的某传媒大学表演专业,柯某造成的后果得到了修复。最终,检察机关对柯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尽管篡改考生高考志愿行为的出发点各有不同,但在方燕看来,这种行为本质上都是对考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

  为何同一行为处罚却不相同

  在整理相关报道的过程中,记者注意到一种现象:虽然同为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处罚的结果却并不相同。

  方燕告诉记者,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在刑法及其他法律中,并没有对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进行怎样的处罚作出规定,也未就单独的篡改高考志愿行为进行罪名认定。

  在浙江台州高考志愿篡改案件中,当事人被行政拘留,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关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此,方燕表示,各地关于该类事件的处置并不相同,就很难体现“罚过相当”的原则,造成了大众的困惑:为何有的案件的处理结果为行政处罚,有的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刑事处罚。

  “这也反映出国家应加强相关立法,为司法及执法机关提供明确依据,实现罪责刑统一。”方燕说。

  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石红英则从执行的层面来考量。在她看来,之所以出现处罚不同的情况,是因为个案不同,造成的后果亦不同,要以此来综合考量是给予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篡改行为涉嫌哪些犯罪

  对于篡改考生高考志愿的行为,记者还注意到,在刑事处罚中,赵某系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程某则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者所获罪名并不一致。

  “从当今的司法实践来看,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可能涉及三项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方燕表示。

  方燕提到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一旦实施上述行为,后果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则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了考生的报考信息,篡改者非法进入修改,对考生的未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定罪处罚。”石红英表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从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被害学生的账号密码的角度来定罪量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是从篡改者在系统中随意操作,修改了系统中已经填好的志愿的角度来考量,这两个罪名处罚的行为不一样。”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白磊分析说。

  “在篡改志愿的过程中,获取账号密码是实施犯罪的手段,而修改志愿是犯罪的最终目的。”白磊进一步解释说,“虽然都是篡改高考志愿,但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不同,需要司法人员从具体情况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的不同,同时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影响有没有消除等因素,具体选择罪名的适用。”

  考生权利该如何补救保护

  一旦发生志愿被篡改的情况,如果未到志愿填报的截止日期同时修改次数未超过三次,考生可自行将被篡改的志愿修改回来。如果修改次数超过了三次,考生发现志愿被篡改后,没有修改权限,该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在媒体披露的几起案例中,虽然考生修改的次数已被恶意用尽,但是被篡改志愿的学生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由警方根据真实情况为考生提供相关证明,通过联系当地招生学院或招生办,协商能否通过填写纸质志愿的方式,完成符合本人真实意愿的填报,或在警方的帮助下联系当地招生学院或招生办,通过后台操作恢复原始志愿。例如,在浙江台州高考志愿篡改案件中,查明事实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后台记录恢复了张某等人的原始志愿。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按保密规定,填报志愿的所有考生数据都将封存,直至投档之前才能打开。在这期间将封存的数据开封,会涉及到很多安全问题,也会触及到其他考生公平公正的权利,所以一般不会再进行更改。如果这时发现志愿被篡改,考生是否还有权利救济的机会?为此,记者致电了教育部有关部门,截至发稿,暂未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

  媒体报道中,不乏考生因为失去权利救济的机会而只能被迫接受现实的情况出现。针对以上种种情况,石红英建议,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有关部门单独划分出一段时间,要求考生对志愿做最后的确认,如若发现问题,提供最后的修改机会。

  方燕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她建议相关部门就该类事件如何处理建立常态纠错机制,同时建议在系统中增设指纹确认或人脸识别,每次填报完毕后都需本人亲自确认,以杜绝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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