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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打架斗殴致人残疾

最后更新:2014-09-24 浏览次数:138
区人大代表打架斗殴致人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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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打架斗殴致人残疾

信息标题 区人大代表打架斗殴致人残疾 来信人姓名 王 来信时间 2014-09-14 来信内容     区人大代表、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金龙社区党支部书记打架斗殴致人残疾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什么区委不管管?现正在开展党群实践教育活动,新繁镇金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师阳富就于9月11日晚在公共场所用玻璃杯击打范某,造成范某一只眼睛失明,身上伤处十余处,在场群众拨打110后,警察来了看看情况就走了,为什么当场不进行处理?师阳富的行为明明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明明属于故意伤害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什么不予以追查?他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居然做出如此恶劣的事件,为什么政府不予处理?求解释!     回信人 新繁镇 回信时间 2014-09-18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经查:2014年9月11日晚金龙社区书记师杨富确实与我镇玉龙家具厂老板范恩其在某茶楼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师杨富用喝茶的玻璃杯击打范恩其的眼睛和身体,致其眼部和身体多处受伤。我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已告知受害人家属要待伤者的伤情报告判明性质后作出相应处置。9月12日受害人家属告知派出所民警伤者左眼已摘除,我镇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工作,将当事人与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法律文书,现已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处置,根据伤情鉴定将对肇事者予以刑事处罚。此复。 回信人 公安分局 回信时间 2014-09-23 回信内容  王:您好!     您反映“区人大代表打架斗殴致人残疾”的来信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接反映后,分局责成新繁派出所调查处理。经调查,2014年9月11日22时许,新繁镇玉龙家具厂老板范某某在新繁镇森林广场旁润园茶楼看到金龙社区书记师某某与其他人打牌,范某某便请师某某一起去唱歌,师某某不从,范某某摸师某某头部导致两人语言不和发生打斗。师某某用喝茶的玻璃杯击打范某某的眼睛和身体,致范某某眼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范某某眼部受伤严重,立即转院至成都华西医院进行救治。新繁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告知伤者家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待伤者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判明案件性质依法作出处理。第二天,伤者家属告知新繁派出所民警伤者范某某的左眼已摘除。新繁派出所接到伤情通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对当事人师某某与在场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走访现场目击证人,收集相关证据,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待伤者进行法医学鉴定后,新繁派出所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您留下的联系电话号码不正确,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告知办理结果。    广大人民群众若有问题,请登陆新都公安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xdga.gov.cn)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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