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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投诉举报]其它各类收费

最后更新:2014-06-15 浏览次数:32
张先生[投诉举报]其它各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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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投诉举报]其它各类收费

来电标题 张先生[投诉举报]其它各类收费 来 电人 张先生 来电时间 2014-03-26 09:49 来电内容 来话人是成华区成宏路1号“东方丽苑”7栋3单元21楼6号的住户,反映小区物管以35元/月的标准收取电瓶车停车费,其认为收费过高。请相关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效能办创建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3-26 09:56 效能办提交工单初稿到市效能办审查 处理时间 2014-03-26 09:57 效能办审核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3-26 10:19 成华区签收 处理时间 2014-03-26 11:57 成华区派工单到下级部门 处理时间 2014-03-26 11:58 成华区发改局签收 处理时间 2014-03-26 14:26 成华区发改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3-28 14:46 成华区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3-28 15:12 办理结果 成华区(2014-03-28 15:36:48): 张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区发改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按照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电瓶车室内包月停车9元/月,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点协商收取”。经调查,东方丽苑物管公司收取电瓶车停车费35元/月含充电费,区发改局已要求物管公司包月停车费与充电费分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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