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投诉举报]其它各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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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标题
张先生[投诉举报]其它各类收费
来 电人
张先生
来电时间
2014-03-26 09:49
来电内容
来话人是成华区成宏路1号“东方丽苑”7栋3单元21楼6号的住户,反映小区物管以35元/月的标准收取电瓶车停车费,其认为收费过高。请相关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效能办创建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3-26 09:56
效能办提交工单初稿到市效能办审查
处理时间
2014-03-26 09:57
效能办审核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3-26 10:19
成华区签收
处理时间
2014-03-26 11:57
成华区派工单到下级部门
处理时间
2014-03-26 11:58
成华区发改局签收
处理时间
2014-03-26 14:26
成华区发改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3-28 14:46
成华区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3-28 15:12
办理结果
成华区(2014-03-28 15:36:48):
张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区发改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按照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电瓶车室内包月停车9元/月,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点协商收取”。经调查,东方丽苑物管公司收取电瓶车停车费35元/月含充电费,区发改局已要求物管公司包月停车费与充电费分项收费。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女士)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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