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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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咨询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来信人姓名
余
来信时间
2014-07-18
来信内容
同志你好!我于2010年在新都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前,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然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签了一个协议,每年3月10日从我的公积金账户中自动转账到我的公积金联名卡里。2011年我结婚。请问,现在我打算向银行申请将余款一次性还清,那么是否可以把我和妻子两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所余部分同时用于还贷报账?需要多长时间能将报账资金划到我们的联名卡上?
回信人
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
2014-07-21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 ! 请在明年3月10以前办理提前结清 ,再提供以下资料到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业务:1、购房合同(一手房)、房产证(二手房) ;2、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 ;3、身份证原件;4、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5、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6、结婚证原件。系统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您申请提取的金额汇到您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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