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水电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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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小区水电气改造
来信人姓名
谷长洲
来信时间
2014-09-23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近日接到我们小区要水电气改造的问题,喊我们分摊差不多1万2的费用,以前也没遇到过,我也不知道这个费用合不合理,因为听说过同在新都的其他同事水电气改造没有这高的费用。还有就是想咨询一下这个改造是否能用房屋维修专项基金,我是缴了的,如果用了的话,我是否就不会分摊这么多? 还有公积金能用上吗?谢谢
回信人
房管局
回信时间
2014-09-25
回信内容
古长洲: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关于使用维修专项基金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沟通,并解释了相关政策。此复
回信人
城市管理局
回信时间
2014-09-26
回信内容
谷长洲先生: 您好!关于小区水电气改造费用分摊的来信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新都镇状元街三巷8号综合楼,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宿舍和区城市管理局桂湖公园管理所办公用房。该综合楼始建于1998年,交付使用至今已近15年。因受当时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制约,水、电、气等设施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使用、安全和管理要求。为改善职工居住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便于宿舍区和办公区管理维护,区城市管理局筹资对该综合楼水电气设施进行改造,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因您不属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涉及设施改造费用,需按设施改造结算平均价自理。 此复
回信人
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
2014-09-30
回信内容
谷长洲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悉,现回复如下:居民水电气改造未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范围。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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