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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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新繁镇?
来信人姓名
谢泓
来信时间
2014-10-12
来信内容
新都区政府: 一下问题如不给本村民一个交代将继续向省一级或国务院反映。 新繁镇高宁郫县彭州新都交界处原小学对面余清民非法占用本村11组11亩基本耕地修建钢结构厂房,引进一化工企业,目前两栋刚结构厂房已完工,把农田糟蹋的不像样,新都区新繁政府你妈的是睁眼瞎所,看不见啊,不管啊?
回信人
新繁镇
回信时间
2014-10-16
回信内容
谢泓:您好! 经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镇治违办工作人员到公毅村11组进行调查,该地块位于我镇公毅村11社,业主是余清明。我镇治违办工作人员于2014年5月26日巡查时发现,其正在将老养鸡房拆除准备改建,镇治违办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当时其准备改建占地约10亩,其中老养鸡房(田园)约6.5亩,基本农田3.5亩。新繁政府于2014年7月6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占用耕地部分进行了拆除。并于2014年9月12日动态巡查时发现其又在修建,当即责令其停工。但该地块是2002年余清明为响应原利济政府号召发展养殖业修建的养鸡房,当时鸡舍上没有高压线,但是随着公司发展规模的需要,正大公司要求养殖户将原来的地上平养改为网上平养,并且要求提高鸡舍高度,由于原有一栋老养鸡房在高压线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增加高度,将该栋鸡房移位改建,其保证不在高压线下建房屋,还为耕地。我镇治违办工作人员本次到现场发现其是将原来高压线下养鸡房拆除后修建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镇治违办工作人员当即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到目前为止余清明已停止修建,等候处理。此复。
回信人
国土资源局
回信时间
2014-10-20
回信内容
谢同志,你好: 你在区长信箱中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举报宗地位于新繁镇公毅村11社(原锦水村),面积9.25亩,其中基本农田2.6亩,园地为6.65亩(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业主为余清明。 该业主于2002年租用该村土地(园地)6.5亩进行养殖,随着养殖发展的需要,正大公司要求将原来的地上平养改为网上平养,并且要求提高鸡舍高度,由于原有一栋老养鸡房在高压线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增加高度,遂将该栋鸡房于2014年5月改建,面积约10亩,其中老养鸡场6.5亩,新占耕地约3.5亩。 2014年5月26日我局新繁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当即进行了制止,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停2014【150】号)和《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停2014【150】号),并告知了新繁镇政府。2014年6月3日我局执法大队到现场查看后,督促新繁政府于2014年7月6日组织力量对围墙进行了拆除。2014年9月12日我局新繁国土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发现其仍在修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其停工,并再次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停2014【174】号),目前已停工。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对该宗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并督促新繁镇政府对新增违法用地拆除复垦到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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