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投诉举报]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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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标题
陈先生[投诉举报]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大学
来 电人
陈先生
来电时间
2014-03-21 11:46
来电内容
来话人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反映其子女欲入读金牛区“茶店子小学”,学校方称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方可办理入学,但其一直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效能办创建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3-21 13:50
效能办提交工单初稿到市效能办审查
处理时间
2014-03-21 13:51
效能办审核工单
处理时间
2014-03-21 13:57
金牛区签收
处理时间
2014-03-21 14:17
金牛区派工单到下级部门
处理时间
2014-03-21 14:28
金牛区教育局签收
处理时间
2014-03-24 14:20
金牛区教育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3-25 14:21
金牛区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4-03-26 11:23
办理结果
金牛区(2014-03-31 11:24:31):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反映其子女欲入读金牛区“茶店子小学”,学校方称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方可办理入学,但其一直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的问题,经我区教育局调查处理后现回复如下:
2014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入学。“居住房产证明按照政府170号令第十五条,‘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是其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验证《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如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明为产权人非其本人的房产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管理部门可通过出具对应房屋的《房屋信息摘要》对房屋本身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验证。”
2014年3月24日16:40区教育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和来信人电话(15928944579)联系,解释相关政策。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女士)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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