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优惠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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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新都区购房财政补贴及契税优惠政策咨询
来信人姓名
陈先生
来信时间
2014-09-24
来信内容
领导好!我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新都已工作多年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拟于近期在新都按揭贷款买房,得知新都区曾于2008年签发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都府发2008-61号)实施购房给予财政补贴和契税减免。特咨询:1、该文件是否还在执行期?具体有哪些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2、自2008年文件签发后购房都能享受两项补贴政策吗?3、外来务工人员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及契税优惠政策?需要具备哪些手续?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谢谢!
回信人
房管局
回信时间
2014-10-09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区的购房补贴政策,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新都府发[2008]61号),《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享受购房补贴截止日期的通知》(新都府办函[2009]13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2008年6月18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购买18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按政策全额交纳契税。 2008年6月18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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