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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悖

最后更新:2014-10-21 浏览次数:220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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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悖

信息标题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悖 来信人姓名 刘先生 来信时间 2014-10-15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你好:     我向你反映一个“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悖”的问题。     我昨天到户口所在的马超社区为孙儿办理医保事宜。社区的工作人员倒是热情,当我欲索要一份医保政策宣传资料时,接待我的那位姓马的女同志却说没有多的,社区仅有一份,是贴在办事大厅柜台面上的,你老人家可以拍照。我想不能给人家添麻烦,拍照就拍吧。我掏出手机,戴上老花镜一面拍照,一面细心阅读条款。我读到《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政策宣传》第七条第二款时情不自禁地说:“不错啊,一年还能够报销200元的门诊费哦”,窗口工作人员小马说:“不能够报销门诊费”。我纳闷了,便说这个宣传资料上明明写得清楚有“1.门诊待遇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我说“为什么呢”?她说:“我们只是帮着卖,上面说的是不能够报销门诊费”。我很难接受这样的答复,又说:“你们谁最熟悉业务,给我解释一下这个《保险政策宣传》,靠东边办公的小伙子说:“那是成都市的政策”,我反问:“新都是否属于成都市?你们作为一个政府工作机构窗口,有责任、有义务把政策宣传清楚,解释明白”。他说:“新都是属于成都市,但是各个区有不同的具体情况”。这还是在敷衍。马超社区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她们的态度还是不错,我最后购买了保险。但是我还想弄明白的有几个问题:1、 为什么政策宣传资料和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反?2、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投保人能否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报销200元门诊费?3、 何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何为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4、 投保者凭什么依据报销门诊费?在哪里报销?程序是哪些?我认为:能否报销200元门诊费是一件小事,在当今创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中不应该出现这种不和谐的事,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相悖、言行不一的原因,有可能是政府机构工作失误,也有可能是某合作单位故意所为,根源在于“铜臭”。 无论何种原因,都有损政府形象。切盼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事,查明真相,公诸于众。 马超社区居民  刘先生  2014.10.15     回信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信时间 2014-10-21 回信内容 刘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述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支付标准)中规定: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为个人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为方便我区参保人员就诊,我局在各乡镇共设定了18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家镇卫生院、石板滩镇卫生院、竹友镇卫生院、泰兴镇卫生院、木兰镇卫生院、军屯镇卫生院、新繁镇中心卫生院、清流镇卫生院、新都中心卫生院、斑竹园镇卫生院、龙桥镇卫生院、新民镇卫生院、成都欣元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都高霖医院、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参保人员可直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持医疗保险卡和本人身份证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费用在刷卡时已按门统标准进行了报销。    关于您所反映的政策宣传资料与社区工作人员解释相反的问题,我们会积极改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和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更好。    我们收到来信后,电话联系您本人,并就上述问题详细告知您本人,您表示理解和满意,您若有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新都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12333      83976006      83996837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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