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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雅贿”一块玉定刑金额980元 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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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成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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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成都家电售后服务维修中心
  • 联系人客服    未注册
  • 手机028-83085150
  • 地区成都
  • 地址上门维修: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成都市区,新都,双流,温江,郫县,龙泉均可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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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近日,锦江检察院公诉了一起国企副总受贿案件,受贿人除了收取2万元现金外,还收受了两块玉。正是这两块玉的价值认定,检察院内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存在不同认识。金额认定的分歧主要在于,受贿玉的金额是以发票价、鉴定价还是行贿人明示的金额为准?其中一块玉的发票金额为58000元,鉴定价值为35000元,但行贿人给的发票金额显示却为980元。  法院采信定罪   玉观音鉴定价28000元,金镶玉佛是主观受贿价980元。之所以采纳980元,法院认为,黄某在收受贿赂时认为该玉器仅值980元,并基于该认识收受该玉佛挂件,其主观上仅有收受980元的主观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以980元认定玉佛挂件的受贿数额。   这块玉到底值多少?   ■法院:980元   法院认为,黄某在收受贿赂时认为该玉器仅值980元,其主观上仅有收受980元的主观故意,应当以980元认定玉佛挂件的受贿数额。再加上另外一件玉观音以鉴定价格确定为28000元,以及2万元现金,因此受贿金额总计48980元。   ■检察院:35000元   在难以确定发票与物品一致的情况下,应根据鉴定价格确定,即35000元。另外一件玉观音应以发票价格确定为39811元,再加上2万元现金,受贿金额共计94811元。   近日,锦江检察院公诉了一起国企副总受贿案件,受贿人除了收取2万元现金外,还收受了两块玉。正是这两块玉的价值认定,检察院内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存在不同认识。金额认定的分歧主要在于,受贿玉的金额是以发票价、鉴定价还是行贿人明示的金额为准?其中一块玉的发票金额为58000元,鉴定价值为35000元,但行贿人给的发票金额显示却为980元。法院一审采纳980元,但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   成都商报记者发现,由于法律规定不明,“雅贿”的犯罪金额认定成为司法中的一个难题。   赠送3.5万元“玉佛”   却出示980元发票   2009年起,黄某担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副总经理。2011年初,行贿人朱某为寻求黄某帮助和关照,在该公司后门外路边,给予黄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行贿人韩某为求得关照,分两次向黄某赠送了两块玉质挂件。其中,2012年10月份,韩某在黄某的办公室内,给予黄某一块“玉观音”翡翠挂件(发票金额为39811元,经鉴定价值为28000元),包装盒中有吊牌、保修卡和发票。黄某认为东西贵重,便让韩某将玉观音拿走,后经韩某劝说,黄某将该玉观音收受。   2013年春节前后,韩某委托公司员工陈某在春熙路锦官银楼购买了两块玉佛挂件,一件较为便宜,一件较贵的“金镶玉佛”。为便于黄某收受,韩将便宜玉佛挂件的发票和较贵的玉佛挂件搭配在一起,赠给了黄某。行贿人在黄某办公室向其赠送了这块“金镶玉佛”18K金翡翠挂件(发票金额为58000元,经鉴定价值为35000元),赠送时,行贿人出示给黄某的发票金额显示为980元。收受该玉佛挂件几天后,黄某联系韩某到其办公室,将该玉佛退还给了韩某。一个月后,韩某又来到黄某的办公室,在韩某的劝说下,黄某再次将该玉佛收下。黄某收受后放进办公室抽屉,后放入办公室保险柜中。   以980元量刑   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   在办理这起受贿案件的过程中,黄某受贿的两块玉质挂件数额出现了分歧:玉观音发票价39811元,鉴定价28000元;金镶玉佛发票价58000元,鉴定价35000元,行贿时提供的发票价格为980元。   “在起诉前,检察院内部也就价格认定产生了分歧,但最终确定以鉴定价格为受贿价这一主张。”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检察院内部,主张以发票金额确定受贿数额的理由在于,玉质挂件购买于正规商场,发票载明的价值即为行贿人支出的金钱数额,以此确定最简单、准确。   目前,对于玉器价值的确定,现有的鉴定机构尚不具有足够的权威性,而主张以鉴定价格为受贿金额的理由则是,各商家销售价格千差万别,不能反映玉器的客观价值,也容易导致不同案件量刑的畸轻畸重。相对而言,鉴定价格较为合理,客观反映了实际价值,在鉴定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作出认定。   对于两种物品的价格分歧,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采信:玉观音为鉴定价28000元,金镶玉佛为主观受贿价980元。法院认为,结合案件事实,黄某在收受贿赂时认为该玉器仅值980元,并基于该认识收受该玉佛挂件,其仅有收受980元的主观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应当以980元认定玉佛挂件的受贿数额。检察官称,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的受贿数额为:玉观音以鉴定价格确定为28000元,玉佛为980元,另加2万元现金,总计48980元。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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