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下午,位于成都人民公园旁祠堂街6号的“老妈蹄花正店”门口,围坐着几十个人。他们不是来吃“蹄花”的食客,而是声称要收回该店的经营权。 1日下午,位于成都人民公园旁祠堂街6号的“老妈蹄花正店”门口,围坐着几十个人。他们不是来吃“蹄花”的食客,而是声称要收回该店的经营权。租赁方与承租方为此争执不休,双方各执一词。东城根南街和相邻的祠堂街,是成都最为集中的“蹄花一条街”,一度被“吃货”们誉为“宵夜女神”。
然而,从去年曾因添加亚硝酸盐的“贵锋老妈蹄花”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顶格处以10多万元的罚款后,今年2月14日同处东城根南街的“廖老妈蹄花总店”又因起火被迫关门歇业。“老妈蹄花”的祸不单行,最让人郁闷的还是成都的好吃嘴们:“到底我们该到哪里去吃‘正宗’的老妈蹄花呢?”
房东:他几次违约不搬
“我们是这家老妈蹄花店的房东,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本来在今年3月31日就已经到期了。”成都青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吕正智说,该处商铺属于另一单位,但使用权使他们的。
“考虑到已经签了合同,我们便决定到期再收回房子。”吕正智说,又考虑到年初的火灾受损情况,公司才同意延期3个月,并在4月1日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其6月30日无条件退出该店,否则按违约处理,“这儿都已经又过去两个月了,他们不仅不搬,还让我们支付20万元转让费才同意退出,我们只好报警。”
租客:我有优先承租权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晚上7点过,正值营业高峰期的老妈蹄花正店,却一个食客都没有。“我们在这里已经开了8年,是这一片的老蹄花店之一,有很多回头客了。”一脸愁容的老板冯建梅告诉记者,今年2月的那场火灾,殃及到了她的店,店面损失加后期装修加起来总共10几万元。
冯建梅说,她是以15万元的转让费拿下了该商铺的经营权。“每一次转让的时候,他们公司的一个员工都有参与,一直声称自己是房东。”冯建梅告诉记者,后来公司介入后,提出要涨50%的房租,才同意续签合同,又让她交纳了一万元的保证金,以确保对商铺有优先承租权。
“火灾后,生意冷清了一段时间,眼看这一个多月生意好起来了,却要我们撤店,确实很舍不得。”冯建梅说,自己并非是强占商铺,只是要求成都青果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包括前后两次交纳的两万元保证金。“如果不在这里卖老妈蹄花了,自己也没有想好下一步该何去何从。”冯建梅说。
律师:逾期不退属违约行为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缘由,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时,如果出租方不愿再进行续租,租客应当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合同期限退还房屋,逾期不退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至于承租方提到的对商铺后期的装修费以及其他因经营需要购置的相关用品的花费,可以由承租方同出租方进行商谈,在取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相应的购置金额,由出租方进行收购,而承租方不能强制要求出租方出钱购买。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原标题:老妈蹄花“祸不单行” 这家遭火灾关门 那家房东又下逐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