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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产权之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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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成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8-21
浏览次数: 7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成都家电售后服务维修中心
  • 联系人客服    未注册
  • 手机028-83085150
  • 地区成都
  • 地址上门维修: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成都市区,新都,双流,温江,郫县,龙泉均可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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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成都十条”的重磅出击,对于成都市科技创新来说意味着什么,“成都十条”的“含金量”体现在哪里,“成都十条”在高校院所中掀起了怎样的反响,“成都十条”将如何深入有效地实施? 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活力——解读成都市《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上) 8月18日,成都市正式发布《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10条促进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业界称之为“成都十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论述中提出: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攻坚期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过渡转型期的成都,一直行进在探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前沿。 如今,“成都十条”的重磅出击,对于成都市科技创新来说意味着什么,“成都十条”的“含金量”体现在哪里,“成都十条”在高校院所中掀起了怎样的反响,“成都十条”将如何深入有效地实施? 一系列追问的背后,是成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不断坚定前行的身影。 这,既是成都市积极推动在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创新举措,也是成都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进程中的阶段性重大工作,更是作为首位城市的成都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应当肩负起引领之责的深入体现。 在这里,我们通过对“成都十条”的深入解读,来触摸成都创新驱动的脉搏,感知成都科技创新进程中生动而又火热的探索实践。 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实现校院地协同创新,关键是什么? 成都市认为:是体制机制创新,是突破旧有的“条条框框”,是要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产权之惑”的难题,是要充分释放出高校院所创新创业的活力来。 那么,该如何破冰? 这是“成都十条”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也是必须直面与破解的首要难题。 A 拆除“围墙” 为科技创新寻找一个突破口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西南地区科技中心,成都市科技创新能力不容小觑。 据统计,目前成都市拥有四川大学、电子科大、西南交大等高校53所,中科院成都分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拥有高分子材料、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45个,科技资源全国排名第六位,是全国高校院所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然而,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尽管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科技成果集中在高校院所,但绝大多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都难以逃避被束之高阁的命运,很难得到就地转化。 为何科技创新能力在产业上得不到体现,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的就地转化率,为何迟迟难以提升?——如何拆除阻挡在高校院所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围墙”,为科技创新寻找一个突破口,是必须解决的现实命题,必要而又紧迫。“针对大量的高校实验室科技成果不能就地转化,破解高校科技优势如何转化为地方经济优势的问题,这正是‘成都十条’的使命所在。”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表示。“目前在蓉高校科技资源和研究成果颇多,但是这些科技和人才优势资源并没有充分为成都市所用,大量的校企合作发生在省外或市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墙里开花墙外香’的局面。”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光宪表示了同样的忧虑。 今年以来,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在调研成都市科技改革工作过程中,多次走进在蓉高校院所认真了解情况、探求解决问题的出路。经过周密调研、认真研究后,成都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校院地合作与协同创新,加快推进成都创新型城市建设。 正是在高校院所的积极呼声与成都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成都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并经近日召开的成都市十二届市委9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至此,“成都十条”终于面世、正式出台。 B 驱动创新 首要破解科技创新“产权之惑” 创新驱动发展,谁来驱动创新,这一“创新之问”,该如何作答? 西南交大科技园公司总经理康凯宁认为,这是困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首要问题。四川大学青年教师李涛也发出了类似的疑问:现在中国大部分所谓的高科技企业,实际上只是集成型的公司、整合类的平台,为什么极少有苹果、Intel这样的真正高科技企业?到底是什么阻碍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 康凯宁认为,破解“创新之问”的答案是产权。是产权来驱动创新,是产权的明晰和合理分配来助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对于产权之惑,“成都十条”给出了清晰明确的回应。“成都十条”提出: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高校院所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运用实施。“成都十条”还对在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根据其精神,高校院所与发明人可约定协商知识产权所有、分配的权利。“‘成都十条’对于高校院所奖励发明人,还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缓征等政策倾斜。” 同时,“成都十条”规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一次性纳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由所在单位制定考核和分配原则,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2009年我校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对科技成果转让和作价入股等做了规定,按照当时的形势,我校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现在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了。”对于如何对接好“成都十条”,李光宪透露,四川大学已经启动了文件修改程序加大教师收益分配比例,同时也对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发工作积极性。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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