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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或将明令禁止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征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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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成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7-28
浏览次数: 6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成都家电售后服务维修中心
  • 联系人客服    未注册
  • 手机028-83085150
  • 地区成都
  • 地址上门维修: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成都市区,新都,双流,温江,郫县,龙泉均可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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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四川提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进入第二次审议程序。二审稿对征收程序,特别是强制搬迁作出明确,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断水断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草案二审稿第五十一条(征收人禁止行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草案二审稿同时对被征收人明确禁止行为: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诚信、有序地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干扰、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旧城区改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旧城改建预签协议程序中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四川在线记者吴忧) 原标题:四川拟规定:征收拆迁中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断水断电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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