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求购 » 工业品 » 建材 » 楼宇设施 »

成都:厨师非法添加亚硝酸盐 致人中毒病危被起诉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规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成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7-03
浏览次数: 5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成都家电售后服务维修中心
  • 联系人客服    未注册
  • 手机028-83085150
  • 地区成都
  • 地址上门维修: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成都市区,新都,双流,温江,郫县,龙泉均可以上门

 注意:发布人未在本站注册,建议优先选择VIP会员
 
 
详细说明
6月30日,一起在腌卤食品中非法添加高剂量亚硝酸盐,致人中毒病危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经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起诉,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四川新闻网记者今(2)日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6月30日,一起在腌卤食品中非法添加高剂量亚硝酸盐,致人中毒病危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经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起诉,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1月14日,一对母子在食用了从成华区某卤制品店购买的卤胗肝等腌卤食品约一小时后,出现头晕、呕吐、肚痛以及嘴唇发黑等症状。经入院检查,系亚硝酸盐中毒,小孩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治疗后康复出院。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该卤制品店销售的卤菜、使用的卤水及被害人未食用完的卤菜进行抽样检验,均发现含有亚硝酸盐且严重超标,其中亚硝酸盐含量检出最高达到7863mg,超过标准含量的262倍。   据查,该店卤菜师傅田某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不能使用亚硝酸盐腌卤食品的情况下,私自在外购买亚硝酸盐,并在腌卤食品时进行添加。   由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成华区检察院在接到该区食药监局情况通报后及时介入,认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违反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议区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引导侦查。   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经认真审查,成华区检察院于2月2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进一步引导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   6月4日,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起诉至成华区法院。6月30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雷兹)   原标题:成都:厨师非法添加亚硝酸盐 致人中毒病危被起诉
 
更多..同类求购

[ 求购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