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提出,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需申报入库统计。 四川在线消息今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需申报入库统计。
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指出,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统计”和“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强化部门统计职责与分工,行业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主管部门要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统计体系。
同时,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部门业务指标数据,按时报送与GDP核算相关的交通、金融、财政、邮政、电信等月度业务指标;在每季度首月2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四川服务业统计报表》;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通知》还提到,进一步健全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数据评审会商制度、经济运行分析制度、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等,研究建立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检查。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将申报入库统计
对于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通知》指出,做好服务业普查工作。同时,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入库统计。加大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利润等主要指标的审核评估工作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反映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对于规模以下服务业,将加强抽样调查。
同时,将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重点加强服务业企业单位数、营业收入、利润和部门业务指标与行政记录的审核评估,交通、金融、财政、税务、邮政、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指标和行政记录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核算数据质量。(四川在线记者胡佳丽)
原标题:四川: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及营业收入千万元以上需入库申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