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被告人李勇(化名)在四川省梓潼县开出租车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在交谈中,该男子自称姓张,交给李勇一张五十元面额的钞票,并称系“台湾版”的假钞让李勇玩一玩。随后,李勇以6万元人民币从该男子处购得25万元面额的假钞,回家后却发现假钞被换成了毛巾被和矿泉水,李勇随后报案。 四川在线消息6万换25万,这种生意也能做?李勇就认识了一个“吴老板”,对方愿意跟他做这个生意:25万元假币以6万元卖给李勇。结果,李勇给了钱,却只换回一包矿泉水和毛巾被,气愤之下找到派出所报案,最终李勇也被刑拘。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李勇被判购买假币罪获刑。
2011年3月,被告人李勇(化名)在四川省梓潼县开出租车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在交谈中,该男子自称姓张,交给李勇一张五十元面额的钞票,并称系“台湾版”的假钞让李勇玩一玩。后李勇与该男子经过多次联系购买假币的事宜。后李勇从该男子介绍的“吴老板”处获得5张50元面值的所谓假钞,李勇在梓潼使用其中的4张后,发现使用都很顺利,李勇又与张、吴二人联系并谈好的交易价格,即李勇以6万元人民币购买25万元面额的假钞。
2011年4月22日,被告人李勇在本市通锦桥路65号写庭阁酒店内,吴姓男子从一个深色的手提箱里拿了两包假钞交给李勇验货,李勇认可后,将6万元人民币付给了吴姓男子,两名男子用深色提箱将假币装好后交给李勇,随后李勇将买到的假币运回四川省梓潼县后,打开旅行箱后发现箱内假钞已被二人调包为矿泉水和毛巾被,遂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李勇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购买假币,已经着手实施了购买假币的行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勇购买假币后,因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假币被调包为矿泉水和毛巾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骗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可认定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勇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青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吴忧)
原标题:男子6万买假币被掉包成矿泉水 报警求助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