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实施意见》明确厘清了党委的5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的16项监督责任。 核心提示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近日经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厘清了党委5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16项监督责任,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了责任内容、强化了责任考核、严格了责任追究
将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昨日,在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纪委常委、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彬发布了成都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实施意见》明确厘清了党委的5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的16项监督责任。
李彬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生动体现。
细分三个层级 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
李彬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级。
他介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有8大类27项,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汇集了4大类14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
“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有4大类9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
“客观地说,这50项责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以往大都散落在各类文件、通知里”,李彬表示,《实施意见》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并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
聚焦主责主业 明确纪委16项监督责任
李彬表示,《实施意见》对纪律检查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晰的界定。
纪委具体应当做哪些事?李彬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列出的“责任清单”,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6大类16项。
他说,加强组织协调作为第一项责任,明确了各级纪委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建议,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实施意见》同时还强调,纪委要严格纪律监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在深化作风监督方面,要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在强化履职监督方面,要对本地、本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同时,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强化问责,促进履职到位。
对纪委的“核心主业”———查办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同时,纪委也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为大问题”,他说,纪委还要运用执纪成果,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6大机制
保障责任落实
《实施意见》中专设健全责任落实6大机制,推出一系列硬性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1
健全项目化、信息化的责任监管机制
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一细化,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负责人、牵头单位、取得成效和完成时限等,按照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
2
健全常态约谈、签字背书的责任督促机制
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3
健全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的责任报告机制
明确将领导干部报告情况和述责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4
健全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的责任巡察机制
适时开展专项巡察、重点巡察、延伸巡察,将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5
健全分类考核、社会评价的责任考评机制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测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6
健全严肃有力、较真逗硬的责任追究机制
将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
原标题:成都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落实不力逗硬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