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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四川免收首套房房产证登记费等22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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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成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6-26
浏览次数: 6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成都家电售后服务维修中心
  • 联系人客服    未注册
  • 手机028-83085150
  • 地区成都
  • 地址上门维修: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抽油烟机。成都市区,新都,双流,温江,郫县,龙泉均可以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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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7月1日起,四川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征(土)地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首套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收入。 制图杨仕成   6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7月1日起,四川省范围内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停收征(土)地管理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首套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收入。此次我省出台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省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5亿元。   “此次的举措目的在促经济和稳增长。”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推行停收和免收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方针政策,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   无限期停收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悉,停收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水利部门收取的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征(土)地管理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据四川省财经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停收的收费项目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外,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中,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收,社会化检测机构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时限半年免收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免收的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经信部门收取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仅限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质监部门收取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   “停收是无期限的,免收则是有期限的,具体时间就是下半年。”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7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是省政府为了促经济、稳增长的过渡性措施。”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垚 原标题:下月起 首套房办房产证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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