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确认“纳溪开棺验尸事件”中死者唐安云系因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核心提示
尸检报告
死者唐安云头部损伤严重,且尸检发现其右侧肋骨第3~11肋多段骨折,因此分析唐安云系因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石茂兵
“这个报告既没说我撞,也没说我没撞。如果结果不好,我就申请对摩托车作微量元素检测。”石茂兵希望用这种方式证明自己清白。
唐贞友
“如果父亲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怎么可能颅脑和肋骨伤得这么重。”唐贞友推测,“只有一种可能,他(石茂兵)确实撞了父亲”。
新闻回放
3月26日上午10时,泸州上马镇银山街,石茂兵摩托车刚刚驶过,唐安云老人倒下。石茂兵转而搀扶,引发撞与未撞争议。
3月26日12时05分,搭乘石茂兵回家,石茂兵好友龙清遇车祸。龙清死亡。
4月7日,为求真相,唐安云家属在老人入土9天后开棺验尸。
4月24日,成都商报独家报道这一新闻,引起央视、重庆卫视等媒体关注。
昨日,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确认“纳溪开棺验尸事件”中死者唐安云系因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鉴定书称唐安云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且尸检发现其右侧肋骨第3~11肋多段骨折。
但对于撞与没撞,尸检报告并未提及。泸州交警四大队教导员崔爱军表示,明日,交警将把当事双方召集到一起座谈。“最快的话,责任认定也将同时予以通报。”不过,对于究竟撞与没撞,崔爱军显得很谨慎,“暂时还不好说”。
尸检报告:
老人系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石茂兵处见到了这份出具于6月6日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复印件。其最后的鉴定意见为:“唐安云系因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落款处盖有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专用章和两名鉴定人的签字。
据鉴定书案情简要介绍,“2014年3月26日11时10分许,唐安云在泸州市纳溪区纳长线0km+200m处受伤,伤后到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卫生院医治,后转到泸州市纳溪我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于2014年4月7日在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团山村六社唐安云安葬地行开棺检验”。
鉴定书称,“经尸检发现,(唐安云)面部高度腐败变形,双侧外耳道、鼻腔、口腔均有腐败血性液体,右后枕部有头皮下出血,脑纺织腐败液化,液化脑组织带血性,尤以小脑区明显,右枕骨线形骨折;右侧肋骨第3~11肋多段骨折,相应肋间肌出血,胸腔内见1500ml左右血性液体。伤后住院期间有意识障碍,且医院行CT检查见小脑右侧出血,量约20ml,出血破入脑室系统内,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右侧骨折,右侧枕顶部头皮血,左侧额颞叶脑挫裂伤,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1)小脑挫伤伴血肿破入脑室,脑疝;(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枕骨骨折;(4)左侧额颞叶脑挫裂伤依据充分。综上所述,死者唐安云头部损伤严重,特别是小脑右侧出血足以致死,因此分析唐安云系因外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而尸检发现死者右侧肋骨第3~11肋多段骨折,相应肋间肌出血,胸腔内见1500ml左右血性液体,说明其胸部在生前曾遭受过钝性外力作用”。
泸州交警:
责任认定最快明日出炉
昨日下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泸州交警四大队教导员崔爱军表示,明日,交警将把当事双方召集到一起座谈。“最快的话,责任认定也将同时予以通报。”不过,对于究竟撞与没撞,崔爱军显得很是谨慎,“暂时还不好说”。
虽然这起案件备受关注,崔爱军表示,他们并未太多地受到舆论的影响,“辖区内一年发生大大小小的交通案件3000多起。在我们看来,这起案件并没有特殊之处。”
至于包括开棺验尸、痕迹比对和侦查实验,崔爱军表示,他们此前针对一些疑难案件时也采用过,“这都属正常的案侦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更多关心的是真相。”
当事人说法
唐贞友:
只有一种可能,他撞了父亲
案发后,唐安云的儿子唐贞友一直没有停止寻找目击者。“当时我走在前面,虽然后脑没长眼睛,但我确实听到有人喊了句:‘撞到人了。’所以我坚信父亲是被撞了,而且肯定有目击证人。”但时至今日,唐家尚未找到一位愿意站出来的目击者,能够证明事发当天,石茂兵的摩托车撞倒了父亲。
昨晚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唐贞友时,他仍在绵阳务工。唐贞友已经接到泸州警方通知,要求他于13日前往纳溪交警大队领取父亲的尸检报告。
“如果父亲是自己不小心摔倒了,怎么可能颅脑和肋骨伤得这么重。”得知报告结论后,唐贞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报告说枕骨都断了,符合后脑着地的特征;同时右侧的肋骨又骨折了9根,说明他在仰面倒地前,遭到了来自右侧的猛烈撞击。”唐贞友告诉记者,尸检报告同时印证了他父亲生前没有高血压之类可导致意外跌倒的严重疾病,不可能无缘无故自己跌倒。“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他(石茂兵)确实撞了父亲。”
唐贞友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之所以一直要求尸检,寻找目击证人,就是想还原事件真相。“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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