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0月15日电(记者冯璐) 记者15日大年夜深圳市盐田区人平易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中共福田区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平力纳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平力有期徒刑5年,并处充公小我家当1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平力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看法。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平力在先后担负深圳市福田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区卫人局党委书记、区宣传部副部经久间,为他人谋取不合法好处,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2万元。
个中2007年事尾,时任福田区城管局党委书记的被告人刘平力赞助他人经由过程人员测验面试并入职福田区城管局,收受他人贿赂7万元;在担负福田区卫人局党委书记时代,赞助他人经由过程人员测验面试并入职深圳市福田区人平易近病院,以及赞助他人改换科室,纳贿共计22万元;2013年,在担负深圳市福田区宣传部副部经久间,为请托人顺利开设诊所,应用其权柄和地位形成的方便条件,经由过程其他国度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动,使邻近诊所撤销了针对该新开设诊所提出的设立贰言,并在此时代纳贿共计23万元。
另查明,2013年7月2日,经刘平力德律风接洽,同案犯温某某主动到审查机关接收查询拜访,审查机关经查询拜访于2013年7月3日对温某某立案侦查。2014年4月25日,刘平力的家眷代刘平力退缴全部涉案款项。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平力在归案后协助办案机关抓获同案犯,有建功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平力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予以大年夜轻处罚。被告人刘平力在归案后及在庭审中,可以或许如实供手段法事实,依法对其予以大年夜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