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信员陈向东 顾建兵 10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港闸经济开辟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陆金山纳贿案作出保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陆金山以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充公家当人平易近币十万元。
现年58岁的陆金山,大年夜专文化,案发前任南通市港闸经济开辟区管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2013年时代,陆金山应用担负南通市港闸区闸西乡副乡长、生成港镇街道干事处副主任及主任、南通港闸经济开辟区经济成长局局长、南通港闸经济开辟区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之便,为南通市亚联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南通市佳丽染整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购买破产企业资产、调和供汽胶葛、返还征地款、调剂用地胶葛、安然临盆监督等方面供给便利,非法术受上述公司相干负责人官某、周某等人所送人平易近币、返利卡共计人平易近币118600元、美元1000元、澳大年夜利亚元2000元,归其小我或家人应用。
案发后,陆金山的亲时菌挝氯狯赃款人平易近币100000元。
港闸区人平易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金山身为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好处,非法术受他人贿赂,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遂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陆金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充公家当人平易近币十万元。
陆金山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跋扈,证据确切、充分,入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法度榜样合法,应当予以保持,遂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原标题:南通一开辟区管委会副主任纳贿13万获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