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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名全能神邪教高等头子被判7年有期徒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  一“全能神”邪教在浙高等头子  被判有期徒刑7年  □通信员 陶琪姜 马俊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日前,宁波海曙法院
  一“全能神”邪教在浙高等头子   被判有期徒刑7年   □通信员 陶琪姜 马俊 本报记者 王晨辉   早报讯 日前,宁波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路“全能神”邪教组织案,被告汪某某为该邪教组织浙江地区的高等引导,因犯组织、应用邪教组织破坏司法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   安徽籍妇女汪某某现年38岁,2006年阁下在浙江省宁海县经他人布道接触到 “全能神”邪教组织,成为该组织一名成员。汪某某的┞飞夫证实,自负年夜崇奉“全能神”之后,汪某某就同心专心扑在“工作”上,近两年连家都不回了。   2010年至2011年,汪某某在邪教组织中重要大年夜事传递纸条的工作,因表示凸起,于2011年11月被选为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教会带领,后担负讲道员。2012年2月前后,汪某某开端担负该邪教组织宁海小区带领(相当于该邪教组织在浙江省宁海县、象山县、三门县等地区的最高批示)。   2013年2月前后,汪某某赴宁波担负该邪教组织宁波地区代办,负责宁波、台州、温州、舟山四个地区的邪教宣传、组织人员治理、工作考评等工作。2013年6月25日,汪某某在其宁波海曙的租住地被平易近警抓获,平易近警在室内查获了“全能神”邪教宣传品以及各类通信联络对象、交往手札纸条、电脑等相干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组织、策划“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公开进行邪教晃荡,应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度司法、行政律例实施,情节特别严重,其行动已构成组织、应用邪教组织破坏司法实施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力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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