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0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 浙江省平湖市人大年夜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激发纳贿一案10月9日在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平易近犯艉一审宣判。犯艉以纳贿罪判处陈激发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充公家当20万元;退缴的纳贿款50徒窈箬以充公,其余纳贿款持续追缴后予以充公。
据悉,2014年2月23日,陈激发因涉嫌纳贿罪经嘉兴市审查院决定,由嘉兴市公安局履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经浙江省审查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陈激发在担负平湖市林埭镇党委书记、农业经济局局长、独山港镇党委书记、独山港区开辟扶植治理委员会主任、人大年夜常委会副主任时代,应用职务便利,为相干企业袈溱企业经营、荣誉评选、申请农业补贴、扩建征地、调和税务处罚、船埠扶植等方面谋取好处,非法术受他人财物计1079154.41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激发端为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好处,非法术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079154.41元,其行动已经构成纳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