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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撤消盐业零售需许可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3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广东在全国率先就不相符改革请求的律例开展清理工作。今天省人大年夜常委会会议上,第一批共34项处所性律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广东在全国率先就不相符改革请求的律例开展清理工作。今天省人大年夜常委会会议上,第一批共34项处所性律例将被提请废除和修改,个中打包废除4项,打包修改30项。提请修改的《广东省盐业治理条例》,删除了食盐零售需许可的规定。     现行《广东食盐治理条例》第25条规定:食盐批发、零售实施许可证轨制……食盐零售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查、核发。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实施审验轨制,持证单位或者小我应当在规准时光内接收审验。省人大年夜法工委在清理中发明,规定食盐零售许可证缺乏上位法根据。国务院的《食盐专营办法》仅对食盐批发许可进行规定,并未涉及零售许可。   9月9日,省人大年夜法工委在收罗看法中提请首批废除律例包含了《广东省安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化人员的规定》,然则本次提请废除律例名单则没有这一项。省人大年夜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解释,主如果相干部分看法不一致。 (原标题:粤撤消盐业零售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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