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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贩婴团伙跨国拐卖20余名婴幼儿案二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5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  新华网南宁8月15日电 (记者管浩、翁晔)大年夜越南拐卖婴幼儿,并偷渡送入中国境内发卖,甚至将越南妊妇接到中国临蓐后将婴儿
  新华网南宁8月15日电 (记者管浩、翁晔)大年夜越南拐卖婴幼儿,并偷渡送入中国境内发卖,甚至将越南妊妇接到中国临蓐后将婴儿卖掉落,被拐卖儿童跨越20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人平易近法院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公开对一路特大年夜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了二审。   记者大年夜法院懂得到,此案一审查明,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痛竽暌剐收养婴幼儿的欲望后,产生了大年夜越南组织婴幼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妊妇到中国待产,临蓐后再将婴儿卖出的僧衣。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法团伙。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幼儿20余名,个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幼儿。   一审中共有24名被告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个中主犯黄清恒被判处逝世刑。黄清恒等7名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7名上诉攘闼楝阮氏碧秋为越南籍,黄清恒、阮氏雪贞、阮黄玲等国籍不明,但自称为越南籍。   在二审中,黄清恒提出,一审中认定本身拐卖了22名婴儿,而实际上本身只拐卖了21人。黄清恒认为,本身只卖不拐,社会伤害性较小,且在拐卖行动中只起中心感化,不是主犯,一审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无期以下徒刑。其他6名被告人的上诉看法重要集中在认定的拐卖人数与实际有进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减轻处罚。   公诉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跋扈,证据确实、充分,实用司法精确,固然在统计拐卖儿童数量上存在进出,但不足以影响二审入罪量刑。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院最后宣布,因为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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