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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新改扩建城市门路5年内不得发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3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  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 (记者许祖华)城市门路挖了填、填了挖的“拉链马路”现象,给人们出行造成诸多不便。日前陕西省十二届人
  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 (记者许祖华)城市门路挖了填、填了挖的“拉链马路”现象,给人们出行造成诸多不便。日前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年夜常委会第11次会议赞成的《西安市市政工程举措措施治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门路交付应用5年内、大年夜修城市门路落成后3年内不得发掘。条例将于本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门路、桥涵,扶植单位应当持筹划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扶植工程筹划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到市政工程举措措施治理部分申请解决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发掘、占用城市门路许可证。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门路交付应用5年内、大年夜修城市门路落成后3年内不得发掘。因间谍作况须要发掘的,应当经市政工程举措措施治理部分审查赞成,报同级人平易近当局赞成,并按省扶植行政部分规定的系数标准缴纳路面修复费。   条例还规定,新区扶植与旧城区改建,应当兼顾安排扶植排水举措措施和雨水收集应用举措措施,增长绿地、砂石地面、透水地面和天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才能,削减雨水径流,进步城市内涝防治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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