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政策拉动效应。认真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好减半征收中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二是强化融资服务效应。建立融资困难企业台账,采取联合审查、多层担保、再担保等形式,实现工商、银行、企业三方有效对接,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推出农村专合组织“融资担保贷”,优先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经营效益凸显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2013年,为大田黄牛养殖等多家合作社投放融资担保贷款3990万元。三是强化上下联动效应。采取“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向下让利乡(镇)、街道”的方针,财政及相关部门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申报上级扶持资金,合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鼓励各乡(镇)、街道引进中小微企业,对符合区认定标准的,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调动各乡(镇)、街道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四是强化资金扶持及表彰效应。财政投入企业扶持资金9587万元,用于中小企业前期费用、技术改造、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目前,全区年产值千万元以上企业达到181家。建立激励表彰机制,对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获新疆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国家星级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等,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