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营销策略 » 正文

山东泰安警方回应女生性侵案:3人不克不及认定强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  【山东警方宣布查询拜访申报:4人不构成强奸罪,1人涉嫌强奸罪】①现有证据不克不及证实黄某峰、黄某武等人与焦某某产生性关
  【山东警方宣布查询拜访申报:4人不构成强奸罪,1人涉嫌强奸罪】①现有证据不克不及证实黄某峰、黄某武等人与焦某某产生性关系时有强迫行动,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不克不及认定黄某峰等4人行动构成强奸罪。②卢某有强奸解某的有意和行动,涉嫌强奸罪。(央视记者马超)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