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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德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16年因举报局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  近日,因被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等四项着绫躯,曾实名举报局长的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一审获刑16年,并处充公家当10万元。
  近日,因被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等四项着绫躯,曾实名举报局长的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一审获刑16年,并处充公家当10万元。   此前,因谢龙生与英德市公安局原政委朱应忠结合举报英德市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包庇毒贩一事,此案备受存眷。中国青年报曾以《公安局长包庇毒贩遭部属举报始末》及《谢龙生案庭审争议》为题报道过该案。客岁12月19日,郑北泉被韶关市中级人平易近犯艉一审认定受9人共计132.69万元贿赂,并包庇毒贩,最终履行有期徒刑8年,充公小我家当20万元。   清远市人平易近审查院对谢龙生的指控包含玩忽职守罪、单位纳贿罪、纳贿罪及巨额家当来源不明罪。但直至开庭时,被羁押近一年半的谢龙生始终认为本身无罪,且在庭审中赓续大年夜声反复本身是因举报上级才最终获刑。谢龙生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并认为该案有选择性法律的嫌疑。   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于5月26日宣判。一审法院没有采取律师的辩护看法。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巨额家当来源不明罪中最终认定的数额有误,其余发难实清跋扈,证据充分。   谢龙生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将上诉。辩护律师表示将持续作无罪辩护。今朝该案正等待二审开庭。   离职后仍可构成玩忽职守   谢龙生被指控的四项着绫躯中,玩忽职守罪与单位纳贿罪均与“8·27”英德爆炸案有关。   2012年8月27日,英德市望埠镇龙山采石矿区一辆输送火药和雷管的运输车爆炸,造成10人逝世亡、20人受伤。   “8·27”英德爆炸案产生时,谢龙生正在与朱应忠四处上访,举报郑北泉包庇毒贩一事。爆炸案发前近一个月,谢龙生、朱应忠与郑北泉一路,被调离了英德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底,在收集举报与媒体介入后,郑北泉被清远市纪委立案查询拜访。一个月后,方才大年夜北京回来的谢龙生也被纪委带走查询拜访,当时纪委就告诉家眷,谢龙生是被请求协助查询拜访“8·27”英德爆炸案。   此次谢龙生被指控的玩忽职守罪,是指谢龙生在担负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分担治安大年夜队时代,一向默许治安大年夜队应用本身的自力审批体系,违规操作。并在治安大年夜队报告请示称平易近爆公司没有危险货色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没有急速采取办法进行处理。   此外,审查机关称,广东省人平易近当局“8·27”爆炸案变乱的查询拜访申报也认定谢龙生对变乱的产生负有义务。   谢龙生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该案产生时谢龙生已经离职,且平易近爆物品由上级公安机关直管,谢龙生在平易近爆物品治理方面并无审批、监管权,分担本能机能并不明白。   法院没有采取该辩护看法,法院认为“玩忽职守罪的构成,并不请求玩忽职守的伤害结不雅必须产生在任职时代”,“如不雅行动人在任职时代有玩忽职守的行动,即使产生伤害结不雅是在其离职之后,其仍然构成玩忽职守罪”。   此外法院还强调,恰是因为谢龙生没有禁止自力审批体系的应用,导致国度的平易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轨制形同虚设。“8·27”的┞法药就是经由过程自力审批体系审批的,是以谢龙生的掉职与爆炸案有因不雅关系。   此前中国青年报曾披露,“8·27”爆炸案的查询拜访申报中,郑北泉、谢龙生均被列为“建议由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的人员”,且申报中认为郑北泉的义务更大年夜,“负有重要引导责确票。但在郑北泉的一审判决书中,并没有穷究其玩忽职守罪。   斯伟江认为,包含建立自力审批体系的前大年夜队长,还有变乱申报中提到应当负责的经信、安监等部分义务人均未受到刑事穷究,仅处理谢龙生将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有选择法律的嫌疑。   判决书并未就此作出回应。   单位纳贿则是指治安大年夜队在实施平易近用爆炸物品监管的职责过程中,以“检查费”为名,非法术取平易近爆公司的好处费320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平易近警补贴等。个中有40余徒窈竺来付出谢龙生的餐费、茶叶费。   法院认为,多名证人的证言,足以证实谢龙生大年夜治安治理大年夜队支取补贴,并付出小我开支的茶叶费、餐费;此外,还有证人曾向谢龙生报告请示过治安大年夜队收取平易近爆公司的好处费一事,可以认定谢龙生是知道治安大年夜队收取平易近爆公司财物的。   辩护律师曾提出,单位纳贿罪穷究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治安大年夜队是自力的二级罪人,其负责人应是已因单位纳贿获刑的大年夜队长。而所谓证人供词并无当事人供词印证。但法院认为,谢龙生作为治安大年夜队分担引导,明知治安大年夜队违背司法规定收受他人贿赂,不只没有明白表示否决,而是纵容其持续实施违法行动。是以,谢龙生属于单位犯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前中国青年报曾披露,在审查机关供给的40余徒窈竺来付出谢龙生的餐费、茶叶费的相干证据中,有茶庄老板熊龙对和饭铺老板梁德友的证言。但后来辩护律师找到两人取证时,两人又颠覆了他们本身向审查院作出的谢龙生曾签单花费的证言。   律师曾向法庭提交了这两份证言,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并未提到律师提交的┞封两份证言。   揭穿建功未能认定   庭审时曾激发争议的17年前的60万元贿款,最终被一审法院认定属实。   告状书指控,1993年事首年代到1997年事首年代,谢龙生在任英德市公安局黄金矿区派出所所经久间,应用职务之便,为一家名为六十万隆的金矿谋取好处,并收受干股。   根据判决书,干股由矿主罗北生保管分红,截至1997那嗄袷蛊60万元。审查机关指称,2002年2月,罗北生将60万元存入本身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交给谢龙生,到2004年,谢龙生经由过程其外甥冯石权将60万元掏出,用于在湖南投资铅锌矿。   但这笔款项争议很大年夜。谢龙生与六十万隆之间的好处接洽关系,审查院1997年时就曾有过查询拜访,但昔时并无罗北生的供词,最终该案因证据不足未竽暌硅告状。   冯石权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笔钱实际上是谢龙生在一家名为铁屎坪矿中的分红,但判决书中并未涉及此事,仅提到冯石权确认将钱存入和掏出的供词。谢龙生也曾当庭质问,为何1997年的60万元分红直到2002年本身才要。   辩护人曾申请罗北生出庭作证,罗北生两次以生病为由拒绝出庭,但就在开庭前,谢龙生的家人还拍到颇┞俘常出行。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八条规定,证人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锋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言才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的证据显示,证人罗北生、张志刚的庭前证言一向稳定,并且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可予采信。   判决书最终认定,罗北生、冯石权的证言及相干的转账凭证构成证据链,足以证实谢龙生收受了罗北生的60万元贿款。   谢龙生在铁屎坪矿是否有分红在该案中关系重大年夜:一方面,这涉及60万元的归属,另一方面,谢龙生的辩护律师称,谢家所谓来源不明的家当,实际上就是经由过程该矿获得的分红。   铁屎坪矿是2000年由罗北生、邹钊仁、廖焯华等人合股投资开设的一个矿。该矿的股东在起初的檀卷中均否定与谢龙生有过合作,但后来邹钊仁、廖焯华改变了供词,称谢龙生有股份,为此,邹还特地出庭作证,称谢龙生经由过程其姐姐投资了20万元,最终获利500万元阁下。   法院没有采信廖焯华、邹钊仁等人的说法,法院认为,邹钊仁出庭作证时并没有证实谢龙生在该矿有股份,而廖焯华则是“据说”谢龙生给了20万元属于传闻证据,不足采信,辩护人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谢龙生在该矿有投资,是以谢龙生仍然无法解释本身的家当来源。   辩护律师曾提到,法痛竽暌功该推敲谢龙生对于侦破郑北泉包庇毒贩一事上有建功表示。   记者在一份清远市纪委出具的文件中看到,在郑北泉案的初查过程中,谢龙生“不仅主动合营,还积极动员英德‘3·23’涉毒案件负责人和承办人员就郑北泉涉嫌包庇曾伟标及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向我委办案人员作了如实陈述,为郑北泉徇私枉法案的顺利查办起到了必定的积极感化。”   该文件同时指出,二人此后的实名举报内容与纪委最初收到的匿名材料“较为类似,但匿名举报是否属谢龙生所实施,我委无法证实”。根据这份文件,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清远市纪委并不克不及肯定该匿名举报就是谢龙生所为,是以,认定谢龙生建功的证据不足。 (原标题:举报局长的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一审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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