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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地步质局原副局长因纳贿获刑13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  新华网合肥6月24日电(记者刘美子)为园林公司开后门“捞外快”,与代劳律师杀青提成协定,安徽省煤地步质局原副局长丁宝军
  新华网合肥6月24日电(记者刘美子)为园林公司开后门“捞外快”,与代劳律师杀青提成协定,安徽省煤地步质局原副局长丁宝军因涉嫌纳贿本年1月在合肥受审。近日,合肥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纳贿罪判处丁宝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充公小我家当3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年夜2005年至2012年间,丁宝军应用职务之便,在地质局办公楼新区、家眷楼园林绿化、景不雅门路工程等方面为某园林公司负责人谢某某供给赞助,多次收受谢某某钱款。   丁宝军还将煤地步质局的诉讼营业交给安徽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江某某代劳,代劳费分成30%给丁宝军。2010年,江某某购买价值195万元写字楼,并与丁宝军商定,将该房作为代劳费分成送给丁宝军。此后,江某某还将10万元房屋房钱交给丁宝军。到案发时,房屋尚未过户给丁宝军。   丁宝军的案发却颇具有时性。客岁上半年,安徽省纪委为协助北京市司法机关查询拜访一路案件时,通知丁宝军到办案点合营查询拜访。接收查询拜访后,丁宝军如同竹筒倒豆子似的,陆续交卸了本身的全部犯法事实。客岁7月份,合肥市审查院对丁宝军涉嫌纳贿罪立案查询拜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宝军应用职务之便,非法术受他人财物共计315.38万元为他人投契,其行动已构成纳贿罪。丁宝军系被查询拜访谈话时交卸了办案机关已控制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属于主动投案。但被告人如实供述本身的罪恶并部分退赃,系坦白,可酌情大年夜轻处罚。另本案所涉房产的房钱10万元,虽不属纳贿款,但系纳贿房产的受益,亦属违法所得,依法也应予以追缴。法院遂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丁宝军有期徒刑13年,并处充公小我家当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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