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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纳贿1330余万被判无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  新华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 浙江省人平易近审查院23日传递杭州市城西科创家当集聚区治理委员会原主任(正厅级)李震范纳
  新华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 浙江省人平易近审查院23日传递杭州市城西科创家当集聚区治理委员会原主任(正厅级)李震范纳贿案,李震范采取低价买房和高价卖房的方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333余万元,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1月4日,李震范因涉嫌纳贿罪被浙江省人平易近审查院立案侦查,同年2月5日被依法逮捕,浙江省人平易近审查院侦查终结后于同年5月20日交办衢州市人平易近审查院审查告状。2014年4月18日,衢州市中级人平易近犯艉以纳贿罪一审判处李震范无期徒刑。   判决认定:李震范在担负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时代,收受浙江昆仑扶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现金165万元,并应用职务便利为叶某在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及为叶某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好处;以低价购房情势收受杭州市房产治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另案处理)贿赂414.5万余元,并应用职务便利,为张新在职务提拔、违法申购拆迁安顿商铺等方面谋取好处。同时,他还应用分担某银行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以高价卖房情势索取该银行贿赂753.7万余元等等。法院认定,李震范应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333.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震范表示柘罪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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