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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砍杀计生干部案:因社会抚养金未交被军人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  本报防城港6月19日电(记者谢洋)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客岁产生在东兴市的“屠戮计生干部案”
  本报防城港6月19日电(记者谢洋)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对客岁产生在东兴市的“屠戮计生干部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深公法有意杀人罪被判逝世刑,剥夺政治权力毕生,附带经济补偿2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昼4时许,被告人何深国持户口簿、出身证实及残疾人证等相干证件,到东兴市人口和筹划生育局律例统计股办公室,为其第四个孩子解决超生入户的相干手续。因为何深国此前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干证实。   7月23日早上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到东兴市人口和筹划生育局,持刀砍向被害人招某某、韦某某、黄厚某、黄艳某4名工作人员,造成招某某、黄厚某二人当场逝世亡。随后何深国又持刀砍伤闻讯赶到的被害人谭某某、梁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本地警方当场抓获,经司法剖断,案发时何深国具有完全刑事义务才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深国有意不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动构成有意杀人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 (原标题:广西东兴砍杀计生干部 须眉一审被判逝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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