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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公安局副局长因借他人警衔上班被查询拜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1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  富县人平易近当局在本年3月7日录用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
  富县人平易近当局在本年3月7日录用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洁开端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措引来浩瀚干警不满,大年夜家认为,不是正式平易近警,却佩带他人警衔、警号,实袈溱不当。   “为便利工作 临时借用他人警衔、警号”   据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证实,李某某本年3月被富县人平易近当局录用为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作为一名老警察,我很反感这种行动,警衔代表一个警察的荣誉,是身份的象征,这种不按规定,擅自佩带别人警衔、警号的行动是对这个职业的不尊敬。”一位不肯泄漏名字的平易近警告诉记者。   据懂得,李某某本来是延安市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曾经是富县公安局一名干警。“李副局长十多年前是我们局刑警队的干警,后来调走了。”一名老平易近警告诉记者。在富县公安局,记者没有见到李某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李某某告假了。李某某在德律风中称,本身被录用后,警衔、警号还未审批下来,为了工作便利,才临时借用了他人的警衔、警号。   “李某某调入公安局后,因为没有警衔、警号,也就意味着没有法律权,不是正式警察身份。今朝还没有响应的分工,因为李某某不是局党委成员,所以也没有向市局(延安市公安局)报告请示。”富县公安局局长肖江告诉记者。   借用他人警衔、警号被责令作出检查   记者查访中得知,公安局是特别部分,选调干部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担负引导干部,有很多先决限制前提。根据规定,转任到公安机关的人员,科级干部不跨越35周岁,间谍作况不得跨越40周岁,公安部请求,对不相符前提的“一律不予授警戏票。   富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称,李某某被县当局录用为副局长后,按拍照干规定县局已向延安市公安局申报李某某的警衔、警号,市局答复因李某某年纪已经超龄,不予审批。据懂得,李某某1969年4月出身,曾经在富县公安局工作一段时光后调离,调离公安体系已有十多年时光。政工室负责人表示,对李某某借用他人警衔、警号的行动,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察部分查询拜访,并收回警衔、警号。对李某某和借出警衔、警号给李某某的韩某也已责令作出检查。   有平易近警质疑,按照规定,被调任的副局长李某某不相符被授予警衔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县当局对他公安局副局长的录用是否欠妥?(记者赵雄韬) (原标题:富县公安局副局长借用他人警衔 被责令收回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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