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施志军)因不满泊车被贴条,山东省兖州市一须眉在百度贴吧发帖说了句“兖乡镇交警真孬种”,而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昨天上午,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将此作为案件警示宣布微博,随后很快将其删除。
昨天上午,兖州市公安局以“收集凌辱他人被拘”为题宣布微博,对网友凌辱交警一事予以解读,并作为一路案件警示读者。
微博称,“案件警示: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年夜队将凌辱他人的违法行动人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依法行政拘留。”
“2014年4月28日16时许,违法行动人曹某某,在中御桥北路违法泊车,被交警大年夜队下发《违法泊车告诉单》。曹某某按说应当知错就改,然则曹某某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边,就被贴条了,兖乡镇交警真孬种’,不雅然对人平易近警察进行凌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今朝,违法行动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微博最后,兖州市公安局还提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年夜不了的,请信赖“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不雅触犯了司法必定会受到司法的制裁。
不过,记者发明,微博随后很快就被删除。昨世界午,记者多次致电兖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对方称拒绝接收查访。
■律师说法
咒骂交警不当可警告或罚款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称,起首,在该起事伊闼楝曹某某在网上咒骂的行动是不恰当的,如对交警处罚存在贰言,应当经由过程合理的门路予以解决。
曹某某的行动是否严重到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此,姜健持有贰言。《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是针对侵罪人身权力的条目,该条对涉及凌辱他人的响应处罚作出明白规定,而曹某某咒骂兖州交警,并非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小我,实际是对作为国度机关的公安交警的咒骂,而国度机关作为公罪人应不属于钙揭捉护对象范畴之内。
退一步说,即使相符该规定,在公安没有证据证实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也没有须要处以拘留,警告或罚款足矣。姜健称,拘留涉及公平易近的人身自由,应当谨慎实用,不然会涉嫌滥用公权力侵罪人权。




